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认定、救助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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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低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2.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3.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7.在高收费学校就读,自费安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高额入托的。8.老年人子女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倍,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有完全赡养能力子女的老年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二、保障标准:
按照《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标准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标准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或镇街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经核对无异议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对拟批准的,通知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批准决定。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四、提交材料
1、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填写《低保备案表》;
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商河县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许商街道:84832345
玉皇庙镇:84758195
龙桑寺镇:84622345
殷巷镇:84932345
怀仁镇:84910011
贾庄镇:84812345
郑路镇:84680017
白桥镇:58299966
孙集镇:84782566
韩庙镇:84986011
沙河镇:84672345
张坊镇:84802345
特困供养服务指南:
一、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条件及标准: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自2022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92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半自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24元、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同时确定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三、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四、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照料服务;
3、提供医疗保障;
4、办理丧葬事宜。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商河县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许商街道:84832345
玉皇庙镇:84758195
龙桑寺镇:84622345
殷巷镇:84932345
怀仁镇:84910011
贾庄镇:84812345
郑路镇:84680017
白桥镇:58299966
孙集镇:84782566
韩庙镇:84986011
沙河镇:84672345
张坊镇:84802345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救助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四、提交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临时救助审批表。
3、临时救助承诺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6、申请人农商行存折复印件。
7、公示照片。
8、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常住证明。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商河县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许商街道:84832345
玉皇庙镇:84758195
龙桑寺镇:84622345
殷巷镇:84932345
怀仁镇:84910011
贾庄镇:84812345
郑路镇:84680017
白桥镇:58299966
孙集镇:84782566
韩庙镇:84986011
沙河镇:84672345
张坊镇:848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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