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商河县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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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救助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四、提交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临时救助审批表。
3、临时救助承诺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6、申请人农商行存折复印件。
7、公示照片。
8、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常住证明。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商河县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许商街道:0531--84832345
玉皇庙镇:0531--84758195
龙桑寺镇:0531--84622345
殷巷镇:0531--84932345
怀仁镇:0531--84910011
贾庄镇:0531--84812345
郑路镇:0531--84680017
白桥镇:0531--58299966
孙集镇:0531--84782566
韩庙镇:0531--84986011
沙河镇:0531--84672345
张坊镇:0531--848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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