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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商河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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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民政局
2025-04-18

【城乡低保】商河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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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2.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3.非因拆迁因素,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7.在高收费学校就读,自费安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高额入托的。8.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或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倍,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有完全赡养能力子女的老年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二、保障标准:

按照《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号)要求,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14元(标准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4元(标准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审核确认:经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对拟批准的,通知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批准决定。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四、办理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提交材料

1、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填写《低保备案表》;

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商河县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许商街道:0531-84832345

玉皇庙镇:0531-84758195

龙桑寺镇:0531-84622345

殷巷镇:0531-84932345

怀仁镇:0531-84912711

贾庄镇:0531-59517039

郑路镇:0531-84680017

白桥镇:0531-58299966

孙集镇:0531-84782566

韩庙镇:0531-84986011

沙河镇:0531-84672345

张坊镇:0531-848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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