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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济南市商河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适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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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24-07-01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济南市商河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适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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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

2.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4〕19号)

二、具体政策

省市级扶持政策: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

1.养老机构建设(改建)运营补助

(1)【扶持政策措施名称】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

【扶持对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对于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5万元,对于征地新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扶持标准】对于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5万元,对于征地新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 3-4 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收住经评估为5-6 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750元,收住经评估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其中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3-4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 5-6 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 1800元标准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以上运营补助政策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由低到高)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分别对应的 0.8、0.9、1、1.1、1.2 系数实行差异化奖补。未达到最低星级的机构,不予补助。

【扶持标准】对收住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 3-4 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收住经评估为5-6 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750元,收住经评估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其中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3-4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 5-6 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 1800元标准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以上运营补助政策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由低到高)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分别对应的 0.8、0.9、1、1.1、1.2 系数实行差异化奖补。未达到最低星级的机构,不予补助。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助

(1)【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建设(改造)补助。

【扶持对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4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2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扶持标准】按照4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2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运营奖补。

【扶持对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评定星级的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 1 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6万元奖补,2 星级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3星级的每年给予10 万元奖补;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补,3星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补。达到养老机构收住人员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扶持标准】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6万元奖补,2 星级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3星级的每年给予10 万元奖补;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补,3星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补。达到养老机构收住人员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扶持对象】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 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照护需求评估为 1-6 级、未入住养老机构、未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人员。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 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照护需求评估为 1-6 级、未入住养老机构、未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人员,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签订服务协议的,按照评估等级 1-2 级予以每人每月200元的补 助、3-4 级予以每人每月 400 元的补助、5-6 级予以每人每月 600 元的补助。本市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每人每月 80 元予以补助。

【扶持标准】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照评估等级 1-2 级予以每人每月200元的补 助、3-4 级予以每人每月 400 元的补助、5-6 级予以每人每月 600 元的补助。本市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每人每月 80 元予以补助。

4.【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老年助餐项目补助。

【扶持对象】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对老年人助餐项目补助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4〕10 号)执行。

【扶持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4〕10 号)执行。

5.【扶持政策措施名称】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

【扶持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奖补政策,按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济民发〔2020〕41号)执行,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 2000元。

【扶持标准】按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济民发〔2020〕41号)执行,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 2000元。

6.【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对市域内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对市域内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达到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要求(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扶持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达到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要求(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7.【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扶持对象】对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对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扶持标准】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

1.【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养老服务人员市级培训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员。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按照每年每人次2000 元的补助标准,拨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统筹使用,此项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各区县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扶持标准】按照每年每人次2000 元的补助标准,拨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统筹使用,此项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各区县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

【扶持对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 30%、30%、40%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 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 3000 元的补助。

【扶持标准】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 30%、30%、40%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 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 3000 元的补助。

3.【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职业技能奖补。

【扶持对象】2022 年1月1日以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2022 年1月1日以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扶持标准】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4.【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扶持对象】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省级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各市县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扶持标准】各市县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以上各类补贴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其他专项补助类

1.【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奖补。

【扶持对象】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省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省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由省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市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

【扶持标准】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由省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市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

2.【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奖补。

【扶持对象】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对评定为全市示范型养老机构(10 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 家)、日间照料中心(20 家)、农村幸福院(20 家)的,当年运营补助增发 20%。

【扶持标准】当年运营补助增发 20%。

以上各类补助项目除标明由省级、市级全部承担的外,其余项目由市、区(县)两级分担,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 40%,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章丘区50%,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 60%,南部山区、 起步区70%。

以上各类补助项目的奖补范围、奖补条件、奖补数量及申报材料等,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实施部门及咨询方式

实施部门: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1-848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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