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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郑路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商河县郑路镇中心小学
2025-06-30

商河县郑路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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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计划管理

1.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做出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2.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当年预算经费数,安排执行相关工作。

3.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必须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

三、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要做到单据齐全,实报实销,报销单据一律先由业务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经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会计凭证、账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2.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账簿、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财物人员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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