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文昌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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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据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困难学生实施减免政策,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及残疾家庭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并提供校服资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县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助标准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和生活开支。补助标准:小学平均每生每年800元。申请条件是所有在校生。
三、补助申请流程
(一)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二)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学校将材料上报县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直接由银行打入学生本人姓名开办的银行卡内。
(四)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商河县文昌实验小学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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