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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商河县实验小学
2025-04-07

商河县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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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或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文明之星”等。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二、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学习、班集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三、课堂制度


第八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九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一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三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不得在路上逗留。

第十五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七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十八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一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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