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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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舍安全管理,防范校舍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商河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筑物(教学楼、办公楼、功能室、厕所、传达室等)、构筑物(围墙、校门、操场、体育设施、宣传栏等)及附属设施(供水、供电、消防、防雷、电梯等)的安全管理,覆盖校舍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维护、鉴定、报废全生命周期。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将校舍安全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及考核体系。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校级责任
校长: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校舍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计划及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带队开展2次全校校舍安全专项检查,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分管副校长: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日常管理,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督导各部门履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
第五条 部门责任
安全办:设专职校舍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设施维护、隐患台账管理、维修工程监督、档案归档;建立巡查日志、维修记录、隐患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
安全办:负责师生校舍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秩序维护(如楼梯防踩踏管理)。
各年级组:负责所辖教室、功能室的日常安全巡查,督促师生规范使用校舍设施,及时上报隐患。
班主任:每日检查教室门窗、地面、墙面、电路、桌椅等安全状况,教育学生爱护校舍设施,制止危险行为,及时上报隐患。
第六条 岗位责任
后勤:每日巡查水电管线、开关、阀门、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杜绝私拉乱接,保障水电安全。
保安:每日巡查校园围墙、校门、操场、公共区域设施,做好巡查记录,严防外来人员破坏校舍。
师生:自觉爱护校舍及附属设施,遵守使用规范,发现隐患立即上报,不擅自改动、损坏校舍设施。
第三章 校舍建设与验收
第七条 建设规范
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标准、抗震设防标准(重点设防类)、消防规范及防雷设计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第八条 验收与备案
工程竣工后,须经住建、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等完整归档。
第九条 危房鉴定与处置
每半年开展1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对校舍进行1次安全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的,每5年鉴定1次。
鉴定为D级危房:立即停用,设置警示标志,封闭隔离,限期拆除;B、C级危房:立即维修加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危房办学,严禁擅自改变校舍使用功能(如教室改仓库、教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四章 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 日常巡查
校舍安全管理员:每日巡查校舍主体结构(墙体、屋面、梁柱、门窗)、围墙、楼梯、走廊、护栏、水电设施、消防器材、防雷装置、体育设施、排水系统等,重点排查裂缝、倾斜、渗漏、松动、老化、破损等隐患。
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每日检查教室/功能室门窗、墙面、地面、桌椅、电路、插座、照明等,做好记录。
保安:每日巡查校园公共区域、围墙、校门、宣传栏、户外设施等。
第十一条 定期排查
每月:分管副校长牵头,安全办、德育处、教务处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位置、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每季/节假日前(寒假、暑假、五一、国庆、汛期、冬季):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屋面防水、排水、防雷、消防、取暖设施、围墙安全等。
极端天气后(暴雨、大风、地震、暴雪):立即开展应急排查,重点检查墙体、屋面、围墙、树木、户外设施等,防范次生灾害。
第十二条 排查重点
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第十三条 隐患上报与整改
一般隐患:发现人立即上报安全办,管理员当日核实,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验收销号。
重大隐患:立即上报校长及县教育局,24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采取停用、隔离、警示等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隐患台账:实行“一隐患一编号一整改一销号”,台账长期归档,以备核查。
第五章 校舍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 使用规范
主体结构保护:严禁在墙面乱涂乱画、钉钉子、撞击梁柱;严禁在走廊、楼梯、教室堆放过重物品,不超楼面荷载;严禁擅自拆除、改动门窗、护栏、墙体、水电管线等。
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张贴安全出口标识、疏散路线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上下课高峰期安排教职工在楼梯口、拐角值班,引导有序通行,防拥挤踩踏。
功能室使用:实验室、电脑室、音乐室、美术室等按规定使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用电,设备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门窗。
水电与消防: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消防器材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不遮挡、不挪用;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
第十五条 日常维护
屋面与防水:定期清理屋面杂物,疏通排水管道,防止积水渗漏;雨季前全面检查防水,及时修补裂缝。
门窗与墙体:定期检修门窗,更换破损玻璃、五金件;修补墙面裂缝、掉皮,保持墙体完好。
水电设施:每月检查电路、开关、插座、照明、给排水管道、阀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部件;每年检测防雷装置1次(雨季前),确保合格。
体育设施:每周检查篮球架、足球门、单双杠、滑梯等,紧固松动部件,除锈防锈,破损严重立即停用维修。
围墙与地面:定期检查围墙,防止倾斜、裂缝;及时修补校园路面、台阶破损,防滑防摔。
第十六条 维修管理
维修实行报修制:师生发现隐患向总务处报修,管理员登记、派单、维修、验收,全程记录。
小型维修(如换玻璃、修门锁、补墙面):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维修(如屋面防水、墙体加固、电路改造):制定方案,报批后实施,完工后组织验收。
维修资料归档:维修合同、图纸、验收报告、照片等纳入校舍档案。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
制定《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墙体坍塌、火灾、漏电等突发事件的预警、疏散、救援、上报、善后流程,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应急演练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舍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如地震、火灾),让师生熟悉疏散路线、避险方法、自救互救技能,演练后总结改进预案。
第十九条 事故处置
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停止教学活动,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区域,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及县教育局,必要时拨打119、120、110求助。
校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切断事故区域水电,保护现场,防止次生灾害;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
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
将校舍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教育,内容包括:校舍安全常识、隐患识别方法、安全使用规范、应急避险技能、爱护校舍设施教育等。
第二十一条 师生责任教育
教育师生树立“校舍安全,人人有责”意识,自觉爱护校舍及附属设施,不做损坏校舍的行为;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不隐瞒、不拖延。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校舍安全管理员、电工、保安、班主任等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维修管理等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档案内容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包括:校舍建设资料(图纸、验收报告、审批文件)、安全鉴定报告、巡查记录、隐患台账、维修记录、防雷检测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教育资料、培训记录、事故处置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电子备份,做到分类清晰、内容完整、查阅方便;档案长期保存,校舍报废后按规定归档备查。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在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隐患整改不到位、瞒报漏报事故等行为,依据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县教育局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每学年修订1次,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河县实验小学安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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