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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韩庙镇明德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商河县韩庙镇明德小学
2025-06-28

商河县韩庙镇明德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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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

1、 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上要持请假条,经教导处领导批准。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2、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教导处打招呼。

3、 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下课的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1.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事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工。

2. 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请假结束返校应立即向教务处消假,否则作逾期未归处理。

(1)教师请假4天以内(含4天)经校长审批;7天以上报镇教育办审批。

(2)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3. 各种假期的规定

(1) 病假:教职工因病未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给予审批。凡请病假在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方予认可。

(2) 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如需代课或换课务必经教务处批准,安排妥代课教师后方可离开。

(3) 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申请公假。个人在职进修(函授、自考、电大、考研)不属公假范围。

(4) 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假7天。

(5) 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申请产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6)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 教职工函授、病假、事假若跨单元要连续累计(如果请假遇到节假日、节假日应计算在请假期内)。

(8) 教职工公、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二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及有关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9) 校级领导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一个月以上,须经镇教育审批。

4.销假

假期结束后,教职工一定要按时回归工作岗位,并向相关领导销假。

教职工体检制度

  

为了创设和谐校园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治校理念,切实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现对全校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如下规定:

    1.所有教职工身体健康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2.身体健康常规体检经费由学校承担。如果在学校规定体检范围外的体检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教师体检时间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

    4.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统一安排,学校分管校长以及医务室协助做好组织工作,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每次体检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参加,不能由他人顶替;轮到的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否则作放弃处理。

商河县韩庙镇明德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评优评先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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