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安全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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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守制度
为贯彻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值守制度,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应急值守领导及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守值守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守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应急值守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应急值守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次值班不得少于3人,并且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
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值班人员要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作好记录。
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给值班人员配备必需器材。
设立值班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二、联席会议制度
1. 由学校安全办公室牵头,联系相邻单位(鑫源小区、商河县中医院)及公安许商分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 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
3. 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 学校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教体局安全科备案。
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口及个人,安全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处理,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 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5. 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信息报告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县教体局办公室84880263)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 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5. 对及时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信息,有效避免人员财产损失的行为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1. 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1. 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治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军训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毒品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毒品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学生离开教学楼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十、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四进行,检查人员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的范围:学校的各种设施,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财务室、保管室、食堂。
检查的内容:防火、防盗、防中毒、用电、各种危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雷雨台风季节组织防风防雷安全检查,冬季干燥季节要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暑假、寒假要组织防盗安全检查,食堂要进行防食物中毒安全检查,对学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检查。
安全检查必须按计划有组织实施,事先做好检查准备,列出检查的重点项目,填好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并写出检查报告,发现的问题,指定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归档工作。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结合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我校实际,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目标
1.成立商河弘德教育集团二实中校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组 长:窦志刚 (校长 15006513456)
副组长:王 燕 (副校长 13665310303)
张海燕 (校长助理 教学处主任 15725417113)
赵珠信 (校长助理 教育处主任 13645412866)
王金龙 (校长助理 总务处主任 13678821057)
成 员:
付 海 (安全处主任 13905414165)
党 育 (学生处主任 13793192699)
杜成忠 (教科室主任 13853174782)
丁书阳 (初一年级主任 13589013859)
张小锋 (初二年级主任 13665317730)
孔 奎 (初三年级主任 13655316550)
刘训燕 (物业经理 15954909977)
杨厚宽 (校医 13064082534)
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窦志刚校长负责)、保卫组(王金龙主任负责)、现场处置组(付海主任负责)、现场救护组(刘玉江主任负责)、通讯联络组(史洪勇主任负责)、后勤保障组(王金龙主任负责)、事故调查组(窦志刚校长负责)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7.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8.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9.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1.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2.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与工作职责
1.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处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其所在班级安全工作负责等,学校所有教职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包括上课、集会、活动、安全值班岗、仓库管理、保卫、宿舍管理、餐厅管理等)。
2、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分岗位明确安全责任,详见附件:《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三、工作制度
1. 层层签订责任书,校长与副校长、副校长与中层、年级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家长、中层与教职员工分级层层签订。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负责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 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负责的安全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 每学期召开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4. 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中小学安全岗位工作指南》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导中小学校明确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解决中小学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梳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和大量学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指南》对学校岗位进行了分解,对安全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梳理,归纳整理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等39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吸收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汇聚了编写专家的智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广大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提高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三、《指南》力争涵盖学校的所有岗位和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各地、各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诸多差异,岗位设置也有所不同,《指南》所设定的岗位职责只是一般性的。各校在使用《指南》时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既可以一人多岗,有的岗位也可以一岗多人,总的原则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所有职责都有人承担,不能出现有的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学校要对照《指南》,进一步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四、《指南》针对中小学校编写,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正 文
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各学校要对照本指南结合实际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精神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保卫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案,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办公室主任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级组长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九、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三、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六、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搬运器材,要求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九、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宿舍管理员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2.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管理好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3.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5.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开窗通风、清扫保洁,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配合德育处(学生处),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负责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配合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学生或尽快将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德育处(学生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1.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设备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四、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六、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卫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七、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八、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九、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十、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保卫人员立岗及巡逻规范
一、 立岗
早晨:6:50——8:20
中午:11:00——12:20
下午:5:00——6:20
注:以上时间内两人全副武装立岗,其余时间一人全副武装立岗。
二、 白班巡逻
1、8:30——10:30
2、10:30——12:30(包含楼内)
3、12:30——14:30
4、14:30——16:30(包含楼内)
5、16:30——18:30
6、18:30——20:30
7、20:30——22:30(包含楼内)
注:保卫人员1人或2人在以上每个时间段内着装、携对讲机、巡更器等巡逻一次。
三、 晚班巡逻
1、23:00——1:00
2、1:00——3:00
3、3:00——5:00
4、5:00——7:00
注:保卫人员在以上每个时间段内着装、携对讲机、警棍、巡更器等巡逻一次。
注:白班及晚班巡逻考勤均采用巡更器,无巡逻记录视为没有巡逻,按学校与物业公司达成的协议作出处理。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
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确保全校师生的卫生安全,规范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患病学生的缺课时间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学校医务室校医)。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排查,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学生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并书面报学校医务室,因病回家的要做好家庭联系工作,时刻掌握学生的病情发展,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学生返校时应出具医师证明。
三、告知学生因病缺课向班主任请假时说明病因。
四、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五、学校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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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课间操管理规范
一、目的与意义:
课间操是展现我们学校良好精神风貌的窗口和进行良好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途径。为贯彻每天一小时地体育锻炼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规范,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调节学生的在校生活,全面改进我校间操质量和进一步规范间操组织工作势在必行。(注:若因天气或其它原因不能出操,则在班级内做眼保健操。)
时间:周一至周六 9:50 -- 10:20
实施与要求
(一)操作方法
1. 进场、集合:大课间操集合截至时间为上午第二节课后6分钟,集合地点为操场塑胶跑道,按照顺时针的顺序年级分别由高到低,班号由小到大,采取两班为8路纵队方阵,第一个方阵位于主席台,每一方阵内侧第一队站在第2号跑道靠近内侧线,前后两队之间的间隔为3米。(以后班级增加后纵队可内外扩增为10-12队)。两班体育委员必须异侧(一左前、一右后),少1人扣1分。没有在规定时间到操场集合的队伍扣5分(迟到1人扣1分,超过5人扣队伍5分)。上操人数要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开具当天的假条,假条内容必须全面详尽,否则视为无效假条。出操人数比应到人数(班级实际人数,事病假除外),少1人扣2分。出操场时不听从指挥者,扣2分。
2. 跑步:等全体队伍整好后,体育老师发出号令,各方阵在同一时间起跑,两个班的班主任在队伍后面跑步,并及时管理好队伍。按跑步标准姿势跑操2-3圈,各方阵队伍要整齐,如队伍不能有效前进则在原地跑步踏步,两队之间间隔不得超过3 米,内侧队长负责喊号,外侧队长负责前后整体的队形的巡视。在操场四角各呼号一次,声音要洪亮。口号不响亮(四角各一次)扣2分 , 1次不喊扣3分。精神不饱满,队伍走走停停,步伐不一致,扣3分。没有极特殊原因不能擅自离队,否则扣本班3分。如身体不适则在内道行走,不能在外道停留,发现每人次2分。两队伍之间距离过长,超过4米,扣2分。
3. 做操:跑步临近结束,各队伍依次按照体育教师和体委的指挥下,进入草坪做广播体操,原则上一个班一路纵队按体操队形散开。班级人数较多的,需要在体育老师的协调安排站在其他班级队伍后面做操。体育教师将轮流在整个队伍前中间的位置(或在主席台上)带操,各班必须出一名学生在队前领操,班主任在本班队伍后面做操。做操要求精神饱满,动作准确、到位,做操时排面要整齐,看不齐的同学1人扣1分,做操不认真者,视情况态度每人次依次扣5、4、3、2、1分。队伍前无领操者,领操做操不认真者,扣班级2分。
4. 集合与退场:体育教师负责集合,集合后一名体育教师负责对当天做操情况的进行点评,要求必须点出各年级各至少1个班的不足,要求到班,同时至少表扬一个班,并提出工作希望。退场时,按四路纵队初一贴近操场口南侧,初二初三贴近操场口北侧依次离开操场,乱串班级1人次扣1分。出操完毕后将随机抽查任何班级,进行胸卡、校服、人数的检查。班级内未穿校服,未戴胸卡每人次扣1分,依次累计。
5. 进退教室:下第二节课后及出操毕后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路线快速出进教学楼(东边2教室由东楼梯上下,西边2教室由西楼梯上下),值日教师和体育委员负责队伍下上楼梯的安全。队伍要快、静、齐,排队或行走时紧凑些,先走的班级动作要快一些。不按照规定行走者,每人次扣1分。
(二)其他教师
1. 任课教师第二节不准拖堂,铃响下课,并督促学生上操,监护学生下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2. 值日教师9:50(16:35)准时到位,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跑操时所有值日教师要在草坪内巡视,特别要照顾两个弧顶处的情况,做操时,各部值日教师在相应队伍的后面巡视,纵向值日教师可以根据情况在任何位置督查指导 。
3. 当周主持间操的体育教师协同其他体育教师,每天都要当面点出出操质量最好和最差班级,至少一个班。
4. 值日教师检查出间操不合格人数,每人至少3人(学生签字),报体育组。体育组将检查结果一天一整理,一天一公布后报教育处纳入班级常规管理。
5. 教育处、体育组全面负责大课间操学生出操质量。
(三)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轮流负责音乐播放、带操、领操、讲评,严格按照间操标准实施检查,不分年级,不分班级,检查结果一式三份,及时张贴并送教育处。
(四)值日学生
学生会及“三自活动”值日成员,要严格按照间操检查标准进行检查,上岗要穿校服,正确佩戴胸卡和值日标志,站姿要标准,检查要文明。要配合体育老师和的指挥和安排,检查结果要操后及时报体育组。跑操时值日生要分布操场四个角处,做操时,要站在相应的队伍后面,随时记录。
(五)领导分工
窦志刚:全面检查监督间操质量
赵珠信:负责检查领导、体育教师及班主任到位情况
刘玉江: 负责检查值日教师出勤情况
各年级主任:负责相应年级
赵珠信、党育:负责检查学生值日及学生做操情况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2022年9月
大课间操量化管理扣分细则
细则 | 扣分 |
上午第二节课后6分钟内未到操场集合,迟到者 | 迟到1人扣1分,5人以上扣班级5分 |
出操人数比应到人数(班级实际人数,事病假除外) | 少1人扣2分(假条为准但假条必须明细) |
集合时队伍参差不齐,秩序混乱,说笑打闹的队伍 | 1次扣3分 |
队伍异侧两人,一左前、一右后 | 少1人扣1分,无体委扣2分 |
两队伍之间距离过长,超过4米 | 扣2分 |
队伍走走停停,步伐不一致,队伍不能有效前进未原地跑步踏步的班级 | 扣3分 |
无假条擅自离队干其它事情者 | 扣3分 |
口号不响亮(四角各一次) | 扣2分 (1次不喊扣3分) |
校服未穿、胸卡未带者 | 每人次扣1分 |
在班级内不上操无假条者 | 每人次扣2分 |
做广播体操不认真者 | 视情况态度每人次依次扣5、4、3、2、1分 |
出操场时不听从指挥者 | 扣2分 |
不能跑操者不在内道行走者 | 每人次扣2分 |
不按照规定行走者 | 每人次扣1分 |
队伍前无领操者,领操做操不认真者 | 扣班级2分 |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 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举办文艺晚会、舞会、集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等校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承办科室或级部要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 气候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除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外,要严防发生各类事件,严防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 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举办活动前,主管和承办科室或级部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相应措施。
(三)承办科室(级部)要设立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承办科室(级部)须派出专门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校安全处派出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部门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 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分别向分管领导申报和校务会议讨论,经学校同意后由校安全处向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科报告,经局安全科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放假管理规范
学校下达放假通知后,各级部将通知传达至各班主任及体育老师。
各班主任将放假时间、返校时间、注意事项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告知学生。
需家长接送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提前与家长电话联系,让家长按时到校,在商东路或富民路路口等候;需将有关物品带回家的学生,则应该提前准备好放在身边,放学时一起带走,原则上不再回宿舍。
若学生需要家长接送而家长没有到达时,则由班主任老师做相应安排处理。
坐校车学生要统一校服,佩戴胸卡,检查好自己的行李,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路线出教学楼,到操场集合,按照校车车次顺序站成两路纵队。校车照管员手持车次牌,站在队前。
集合完毕后,按照校车编号由低到高的顺序,四路纵队行进,持牌者要求走姿标准,队伍行进过程中须喊两次口号,不打闹,不乱窜,不随意走动,中途不得有学生脱离队伍,到达学校消防通道停车处上车。
校领导、值日教师要佩戴标志提前到位,着工作装,值日教师要在操场门口、学校大门口设岗,全力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校。
保卫人员全体上岗,提前在商东路校门两侧设置警戒线,禁止车辆驶入,保证道路畅通。
学生撤离前,宿舍、教学区将维修单上报总务处,假期后勤人员组织维修。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集会管理规范
集会包括:学生主体集会和教师主体集会
学生集会:大课间操、周一升旗、大型活动、临时集合、路队就餐、放假等
教师集会:行政例会、教师例会、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班主任会议等
学生集会要求:
1. 集会前,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路线有秩序地出教学楼,要快、静、齐。 班主任和值日教师、班委会成员要及时督促并维护下楼梯的安全。
2. 集会时要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由体育教师指挥有秩序进场,不准无故缺席。
3. 进场时,要秩序井然,按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迅速整理好队伍等待命令,班主任及时督促,班主任在本班队伍后面。
4. 集会时要按照要求保持安静,作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逗打,不瞌睡,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看其他书报,不中途离场。
5. 散会时,各班应由体育教师统一指挥顺序出场,不得拥挤,按照来时路线返回教室,不乱窜不打闹不无故离队。
6. 如遇突发事件,与会人员要沉着冷静,听从统一安排,迅速撤离事故一现场。
7. 大课间操时,体育教师将严格按照《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大课间操管理规范》施行量化管理。
8. 周一升旗教育处、教学处、体育组将严格按照《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升旗管理规范》施行量化管理。
9. 大型活动要求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记录,活动后有总结,活动计划书要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必须明确主办方是谁。
10.路队就寝以班为单位成四路纵队,不插队,不离队,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就寝前路队管理规范》施行量化管理。
11.周放假按照《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放假管理规范》施行管理,体育教师负责协调指挥。
教师集会要求:
1. 集会前要提前进行通知,接到通知的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集会地点集合。
2. 集会时要关闭手机,按指定位置坐好,准备好集会材料。
3. 集会期间要求保持安静,作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瞌睡,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看其他书报,不中途离场。
4. 集会如有事不能到场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5. 周一升旗全体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操场集合,值日教师要在当天学生集会时在指定地点集合。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开学管理规范
1. 开学包括学期开始和平时放假后返校。
2. 学期开学,所有老师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到校,集中培训学习,做好开学准备,包括备课、家访、布置教室和宿舍等。如果是新生入学,还需要做好领生活用品、校服、课本、建立学籍档案等事宜。
3. 如果老师或学生不能按时返校,需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或班主任请假,不得让人捎假。
4. 开学当天,班主任老师、值日教师、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做好迎接学生到校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或值日标志。值日教师要求分别在大门口、大门厅、宿舍门口等处设点上岗,及时处理各种情况,具体安排由学校、学部统一协调处理。班主任老师原则在班级的教室或宿舍处理学生的具体问题。
5. 学生开学或返校,要求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带足学习用具、生活用品,带足生活费用,需要缴纳学费等费用的要及时上缴财务,不得携带在身上或放在宿舍教室等处。
6. 学生返校,必须穿校服,佩戴胸卡,不戴首饰,不染发,不烫发,不染指。男生平头,不能出现毛刺和长的后尾或光头;女生短发,不能留中长穗,留海不能过长。
7. 学生到校后,立即到教室找班主任报到,报到后不得私自外出。
8. 学生返校不得携带手机、MP3、MP4、游戏机、扑克牌等物品,不得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班主任和值班老师有权立即没收。
9. 开学当天晚上,各班将到校人数及时请假原因报送年级,汇总至教育处。
10.保卫人员全体上岗,提前在商东路学校大门前设置警戒线,不允许车辆入校。学生返校时间为周日下午3:30,不允许提前进入校园。
11.宿舍、餐厅人员提前到岗,保证后勤服务到位。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开学管理扣分细则
细则 | 扣分 |
校服未穿,胸卡未戴者 | 每人次扣1分 |
携带违禁物品 | 每人次扣5分 |
发型不合格者 | 每人次扣2分 |
私自外出者 | 每人次扣5分, |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甲型H1N1流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
晨、午、晚检及全日观察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甲型H1N1流感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甲型H1N1流感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实行学生晨检、午检、晚检身体健康状况自查报告制度。每天早上7:00到7: 40分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晨检,在每天下午预备铃前进行午检,在每天晚自习结束前进行晚检。晨检午检和晚检以温度测量为主(年级配发快速体温枪),由班主任负责检查记录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并亲自填写晨检、午检、晚检登记表,在晚上10:00以前由各年级安全负责人汇总后将晨检午检情况登记表报学校医务室。
晨、午、晚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发烧(体温超过37.3℃)、头痛、咳嗽或身体异常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并及时联系家长,由家长带离学校就诊(根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操作),直至症状消失才能返校学习。
实行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对发热、头痛、咳嗽的学生, 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进行记录,对甲型H1N1流感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根据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班主任要对发热、咳嗽等因病请假学生的情况进行追踪,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将患病学生情况记录及时报医务室和总务处。
实行零报告制度。如果全班学生无一例可疑症状,各班主任也必须亲自填写晨、午、晚检情况登记表并签字上报。
各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双休日、节假日及因其他原因离校后在返校时的健康申报工作, 仔细询问在家期间有无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有无及时诊治,并安排学生体温检测。
班主任、校医出差时晨、午、晚检相应工作提前委托年级组和总务处安排。
晨检、午检、晚检以外时间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校区消毒制度
一、非传染病流行期:
(1)校内各教室,组织每天值日生每天清扫,每天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每隔两周周末学生离开教室后,对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用消毒液喷洒消毒。
二、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
(1)每日消毒,对教室以及门把手、物体表面、专用教室、办公室、等用消毒液喷洒消毒。
(2)教室橱柜、课桌椅等用消毒液揩擦消毒。
三、对发生肝炎、菌痢等肠道传染病的班级,要及时用消毒液做好课桌椅、橱柜等的揩擦消毒工作。
四、个人卫生消毒制度。
(1)学生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茶杯。
五、消毒工作规范
(1)通风:教室和阅览室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空气消毒:在室内无人条件下,每天用84消毒液稀释后擦桌凳以及学生接触到的各个地方。用稀释后的消毒液喷洒室内墙壁及地面。
(3)体育器材消毒:体育器材每次使用完毕,都要及时用稀释后的消毒液消毒。
(4)实验仪器消毒:每次试验完毕,要把仪器清洗干净且浸泡消毒一次,保证下次能保证安全使用。
(5)厕所:用后随时冲洗干净,并保持干燥,保持内外清洁,无积粪、尿垢,无异味;每天用漂白粉在学生撤离后干洒,学生返回前冲洗干净。
(6)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桌椅板凳台面、水龙头、便器扶手、墙面等:每天对物体表面用消毒液擦拭,作用15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7)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消毒方法首选煮沸、蒸汽消毒。
(8)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升旗管理规范
1. 每周一早7:25之前全体师生在操场集合,教师队伍在学生队伍一侧,准备升旗。
2. 升旗前各班按照出操集合时队伍站立,统一校服,庄严有序,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
3. 升旗时,各班保持安静,认真庄严,精神焕发,整齐划一。
4. 升旗完毕后,由体育教师指挥有序离场。
5. 教学处、教育处、体育组、值日教师将严格按照此规范对升旗进行检查。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升旗管理扣分细则
细则 | 扣分 |
个人迟到 | 每人次扣1分,超过5人扣本班级5分 |
班级集体迟到 | 扣本班5分 |
校服未穿,胸卡未戴者 | 每人次扣1分 |
人数不够 | 缺1人扣1分(事病假除外,但假条必须明细) |
不遵守纪律,说笑打闹者 | 每人次扣2分 |
排面不整齐 | 每人次扣1分 |
进场及出场不按顺序者 | 每人次扣1分 |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综合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保管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出动。
济南市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有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品,加强危险品管理使用的安全教育。
二、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应具有阴凉、通风、防潮、干燥、避光等条件。
三、根据危险品的类别及特性采用不同的方式放置:如爆炸品、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的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品及腐蚀品,一般都应单独、隔开存放,有的:如过氧化氢还需存放在阴凉处;如自燃品及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品还应避光保存,存放在棕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如白磷应浸入水里贮藏;如碱金属应浸入煤油瓶子里且三分之二埋入沙箱里;如氰化物、砷化物、升汞等要专柜、专人加锁严管;如有挥发性的酸还应用带磨砂玻璃塞或有耐酸衬垫的塑料盖的细口瓶盛装。
四、危险品容器应封闭,防止跑气、潮解。对危险品的包装和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品周围和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严禁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六、危险品的标签要帖牢,并涂蜡,严禁涂抹和散失。
七、危险品的取用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并进行认真的登记。剩余的危险品要交回仪器室。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综治工作室工作制度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综治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窦志刚 (校长 15006513456)
副组长:王 燕 (副校长 13665310303)
张海燕 (校长助理 教学处主任 15725417113)
赵珠信 (校长助理 教育处主任 13645412866)
王金龙 (校长助理 总务处主任 13678821057)
成 员:
付 海 (安全处主任 13905414165)
党 育 (学生处主任 13793192699)
杜成忠 (教科室主任 13853174782)
丁书阳 (初一年级主任 13589013859)
张小锋 (初二年级主任 13665317730)
孔 奎 (初三年级主任 13655316550)
刘训燕 (物业经理 15954909977)
综治安全联络员:付海(兼)
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为了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首遇谁负责”的责任原则和学校实际,特制订岗位安全职责。
(一)组长安全管理职责(校长)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实施到位。每学期召开二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校安全工作。
2.抓好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层层签订安全职责责任书,有检查、有纪录、有奖惩制度。
(二)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副校长)
1.协助组长做好学校日常安全具体工作。
2.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经常性分析情况,部署综治安全工作。
3.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措施的宣传引导。
4.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登记。
5.指导、整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归档工作。
(三)成员安全管理职责
1.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文明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协助党组织做好校内不稳定因素的访谈、记录及上报工作。
(3)积极关爱教职工, 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4)定期召开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并检查各年级的安全情况。
(5)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6)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校安全工作献计献策,对各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问职。
2.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在安全工作中,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
(2)负责文件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3)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安排学校内部值周值班。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负责校长室安全工作的日常行政办公工作。
(6)做好档案工作,并每年按规定清理档案。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谨记保密守则。
3.教务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① 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③ 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2)检查和督促学校各部室管理员,加强对用电、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预防不安全事故。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教学老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3)负责教学日常安全巡视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和教学事故预案的制定。
(4)负责学校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员的安全训练,并对教学事故的预案进行实施和演练。
(5)抓好学科任课老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确保教学活动的各项安全,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6)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校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4.教育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具体实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每年不低于 4次。
(2)负责学校的升旗、大型集会、文艺晚会、外出参观、看电影、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协调好社区与学校有关的安全工作。
(3)抓好学校卫生、文明、安全监督岗的组织、安排管理,配合值周领导和教师坚持每日对校内和周边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处理。
(4)抓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规违纪,并对违规违纪现象纪录、分析。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5)共同教育班级的问题学生,责任书签发到位,抓转差落实要有措施、有纪录、有成效。
(6)审核班级、年级组的外出活动,并评估活动的各个安全环节。
(7)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班主任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8)开展安全教育,包括组织自救自护和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9)建立班主任应急安全网,负责全校学生的应急预案的演习。
(10)做好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预案制定、演练、以及信息传递制度的制定工作。
(11)制定有关的安全宣传计划与内容,宣传安全知识;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周”的教育活动。
(12)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包括开展对学校师生安全方面的案例研究分析,提高班主任实际安全管理意识。
5.总务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⑴ 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① 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② 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健部位(前后大门、楼道、过厅、厕所)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路灯长年正常使用。
③ 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者违章用电。
⑵ 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 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② 加强自行车管理,防无锁、防丢失、防乱停乱放。
③ 落实校产安全管理责任。
⑶ 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① 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 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② 抓好食堂常规检查。并不定期的检查炊饮人员的健康状况。(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
⑷ 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6.年级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本年级组的师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年级层面的安全工作职责。
(3)定期召开年级组有关师生安全的会议。
(4)在学校举行升旗、上操、集会,演出等活动要及时到位,做好全年级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5)协调好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对个别特殊的学生家长进行重点关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维护年级正常教学秩序。
(6)布置好学校应急预案中本年级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到位,明确各自分工,做好预案中的各项工作。
7.安全联络员管理职责
(1)协助校领导完成年度学校安全计划和各种预案的制度,以及校级预案演习的实施和总结。
(2)协助各岗位责任人制定岗位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学校的检查、维护,做到每日巡视一遍。
(4)检查学校安全护卫的工作。
(5)参加校内外的安全方面会议,完成学校安全方面的文书档案和记录管理并做好归档工作。
(6)加强学校安全方面的教育宣传。
8.门卫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严防可疑人员入校。如确实有事的外来人员应事先与校内人员取得联系后,办好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2) 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视情况报警。
(3) 车辆进校应记录车牌号码并问清进校原因。
(4) 门卫有责任指挥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要推行,门卫有责任督促师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安全工作意见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问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通过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和用电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法、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和放假前组织两次,并且要有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班级安全教育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并在每天的实践活动等时间内进行安全教育。校内文化宣传,如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都要有安全教育内容。学校大门口要设置安全警示牌。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健康人格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学会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精神、心理障碍,防止自伤自残和其他破坏性行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要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之中。教师要为人师表,关心爱护每位学生,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禁止上课期间将学生逐出教室;严格禁止用粗暴语言教训学生。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要健全和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巡查制度和及时整改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卫生消毒、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管理等。要建立学校、派出所和家庭的三位一体安全联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大型活动申报、危险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要坚持 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及时巡查,做好记录;节假日、敏感时期,学校负责人要轮流值班。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防止违规违章。校长要对学校内部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要做好制止犯罪、防范事故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学校应变能力。
(三)落实目标责任。
保持学校稳定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坚持“一把手”抓安全,继续实行安全工作抵押金制度,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目标,将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学期、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严格、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师生创设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一)加强校舍安全及重要设施的维护管理。
要经常对校舍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归档,对校舍安全使用年限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危房立即停用,及时报告办学单位和主管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校舍安全不出问题。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定期对校舍(包括屋面、楼梯扶手等)进行查勘鉴定。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校舍,校园配套设施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加强防雷、避雷等设施的配备、维修与管理,特别做好微机主控室、计算机网络的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锅炉、管道和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月要对校内悬挂设备、器械等检查一次,保证师生安全。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要建立以防火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消防和用电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消除隐患。要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定期保养制度(每月一次),有专人管理,及时更换超期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电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用电线路和设备,做到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学校陈旧老化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及时更新改造,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加强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和集体活动场所的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设施。严禁在学生宿舍做饭,严禁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照明。建立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部位和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管理。楼梯口要设立安全通道标志,学生宿舍、学生餐厅等学生密集的场所,要在相应位置安装应急照明灯。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保持校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知识技能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和防疫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依法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师生饮食卫生工作制度并打印上墙,对食堂强化监督措施,定期(每周一次)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归档。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并悬挂。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佩带健康证上岗,体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经营餐饮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衣帽整洁。制作间应保持卫生清洁,空气流通,应配有纱门纱窗、防蝇防鼠防尘设备。操作时实行流水作业,生熟食品分门进出,如受条件限制,最低限度要把厨房分成生熟两部分,厨房用具(菜板、刀、盆、抹布、筐等)要做到生熟分开用。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消毒后的食具要放在专用的柜橱内,不受污染。定期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防毒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警惕并严格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严禁出售霉烂变质食品和饮料。要加强对承包经营食堂户及小卖部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和成品渠道正规,质量可靠,违规者坚决予以取缔。严禁违法商贩进入校园经销食品和饮料,坚决杜绝校内食堂和超市销售“三无”产品。面粉、大米、食油、酱油、醋等必须购买标有质量安全标志的产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规范学校预防保健制度,除卫生防疫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名义组织学生集体服用任何药品和保健品。
(四)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打印上墙。对师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校门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杜绝学生乘坐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五)加强校内外活动管理。
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定期检查校内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状况,重点对体育设施、用电设施、微机室、实验室和有毒物品等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一律逐级上报,从严审批。全校性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做到万无一失,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六)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周边环境治理。
加强学校 24小时值班护校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巡查制度,并且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保证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做到学校周边 200米以内无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小商小贩等摊点。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特别要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对滋扰校园的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宿舍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设专人分管校园治安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加强校门管理,严格履行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或在校园开展各种活动。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而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每周一次重点检查,每天定时、定点巡查。遇有重大活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要进行全面大检查。全面大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重点检查由主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天巡查由保卫干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预防设施完好情况,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情况,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等。 四、检查重点部位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危险化学品仓库、食堂、财务室、学生宿舍、计算机房、配电室、演播室等。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年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及时要及时报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 六、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注重实效,做好记录。
学校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一、对治安保卫人员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每半年举行一次治安保卫业务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治安保卫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学校要适时组织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体能训练。
四、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等情况要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一、教学楼开、关门时间: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印制的作息时间表执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学生家长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凭身份证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人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在上课、课间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接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物品送给学生时,门卫将物品登记,并联系班主任老师来取。
4.穿拖鞋和背心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内,校园内不允许吸烟。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校区巡逻制度
1.使用电子巡更器,在规定时间(白天两小时一次,晚间一小时一次)对全校 16个重点部位进行巡逻。
2.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如打架斗殴、有人员非法入校等)要及时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
六、其他规定
1.门卫要对门卫室及校门周围进行清扫,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干净。
2.禁止校门前摆摊设点,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前,要锁好校门,防止门前失控。
4.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把学校物品和废纸卖给拾废品的;禁止拾废品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5.节假日、放学后时间,未经学校领导事先同意,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按时检查学校水、电开关。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巡视制度
一、值周、值日老师在早餐、课间操、午餐、午休、课外活动、晚餐、晚休等时段内对校园进行定期巡视,在其它时间,对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巡视。
二、总务处要对校园的设施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三、电工要对校园内的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电路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四、值班人员在上岗后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值班记录。
五、保安人员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巡视记录。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
二、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灶具间应按规定安装排风扇。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液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六、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七、建立完善的供货商档案,做到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齐全。
八、对每样食品索要票据和合格证明等证件,每餐实行 48 小时留样制度。
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节假日全日值班制度。
二、周六、周日值班人员为当周的值周教师,“国庆”、“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暑假、寒假等假期值班人员由学校统一排定。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协调请假手续),在行政办公室值班。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故未到者须提前和其它值班教师调好时间,或交代好有关职责由其它值班教师代为值班,不得无故离岗。
四、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值班期间要做好校园环境的巡查、上级来电来文的接听与记录、来访人员的接待与反映情况的登记以及其它偶发事件的处理或汇报等工作,每天要认真填写好《值班日记》。严禁做与工作值班无关的事情。定时巡视校园,发现危险或其它突发事宜及处理并通报校领导作进一步解决。
五、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
六、加强进出校门检查,来客进门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主要的来电来文或来访情况、无法处理的偶发事项,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要做好值班的交接班工作。
八、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 110或119。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餐厅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 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 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 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0. 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防汛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汛期防汛工作的要求,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防汛工作制度:
校长是学校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防大汛、避大灾”的思想意识,坚守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好本单位相关做好防汛减灾的各项工作。负责组成学校防汛指挥小组,成立防洪抢险小队,审查重大汛情紧急预案,建立汛期值班制度,落实防汛物资保障措施。
学校防汛工作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副校长配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班主任和职能管理人员分兵把守,确保防汛工作的各个层面有人抓,各个方面有人管,各项工作有人干,整个工作不留死角、没有漏洞。
校长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供应,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部分防汛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办公设施及学生集体活动的防汛安全,在校长领导下组织防汛安全检查;总务主任主要负责做好校舍、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教导主任主要负责教学工作防汛安全,参与学校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校园固定设施以及防汛排水系统安全,加强校园防汛安全排查,确保设施稳固可靠、排水系统畅通;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汛、灭火知识,保障全班防汛安全。
足量配备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如铁锨、沙袋、雨衣、水鞋、手电等。
汛期必须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防汛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要亲自值班。
(2)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水文信息,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数据统计表。
(3)重要情况及时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到不误报、漏报,并登记处理结果。
(4)值班人员应在班内处理完本班日常事务,特殊情况需留下一班组织办理的,应交待清楚,签名交接。
5. 建立并落实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使每一名教师明确自己的责任,使每一名学生明确洪灾突来之时自己的逃生避险方式、方法和途径。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消毒、通风管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窦志刚
副组长: 王金龙、付海
组 员: 杨厚宽、张小锋、孔 奎、丁书阳、刘训燕、白晶、张春霞、
张延礼、李浩杰
二、消杀区域及责任人
1. 教室、走廊、厕所、门厅、办公室等的地面、桌椅、门扶手等由白晶负责。
2. 学生宿舍等桌椅、门扶手、床体及手可以触摸到的地方由张春霞负责。
3. 餐厅一层的消杀由范虎负责、二层消杀由张延礼负责。
三、消杀、通风时间安排及要求
1. 消杀工作
每天集中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消毒、打扫,确保不留死角、全方位覆盖。
在每个工作日的7:00 、12:10和18:00时进行集中消杀作业。
2. 通风工作
每天由各班主任老师负责各教室白天开门、窗通风,晚上关闭;楼道、洗手间窗户由白晶负责白天开启通风,晚上关闭;宿舍由张春霞负责白天开启门、窗通风,晚上关闭。
教室课间保证通风5分钟,由各班主任负责;宿舍白天全天通风,由张春霞负责;洗手间全天候通风,由白晶负责。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门卫工作管理制度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门卫人员要以身示范,把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将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责任重于泰山!
一、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安全保卫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口罩上岗,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三、在学校门口附近闲逛的无关人员由保卫人员负责劝离,坚决制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四、在校门口设立临时隔离室一间,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要及时劝其前往就近医疗单位就诊,门口人员较集中或不方便就诊的人员要及时进行隔离并拨打120,被隔离人员离开后及时对隔离室时行消毒。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来访人员进入校园,确需接待的,原则上由受访人员在隔离室会面;上级督导人员,需经门卫通报当日行政值班人员来门口迎接经测试体温正常登记后进入校园。
六、本单位值班人员、教师、通校学生,必须佩戴口罩经测试体温正常后登记进入校园。体温异常的禁止进入校园,教师自行前往医疗单位就诊,学生先在隔离室进行隔离,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来校门口隔离室接送就诊。
七、正常上班后,教师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八、每个工作日5:00、12:50、23:00由保卫人员负责对校门口区域、门口临时隔离室时行消毒作业。
济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济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
(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
治理能力;
(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
管理水平;
(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
全环境;
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区县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县平安建设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镇街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街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镇街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八条 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干部进行安全培训;
(三)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六)指导学校开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七)指导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协助防范安全风险、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二)定期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涉黑涉恶、欺凌和暴力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警情;及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校园秩序等“校闹”行为,制止并依法处理危害师生的违法行为,协助学校排查校园周边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并做好风险管控;
(三)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和学校集中活动时的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四)对于尚未纳入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校车许可审核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二)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
(二)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三)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指导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防控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
(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校外托管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部门进行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负责指导、督促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水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培训及应急演练;
(三)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校园周边“九小”场所范围以外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指导“九小”场所范围以外的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违规占道经营、张贴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学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管理安全工作,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 人以上每增加 800 人至少增配 1 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师生员工人数配备专职保安员,规模在 500 人以内的学校,应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规模在500 人至 1000 人的学校,应至少配备 3 名保安员;规模在1000 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 2‰增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名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班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小学、幼儿园上下学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和家校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有专人确保在校学生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校门实行 24 小时值守,门卫由配备专业器械的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实现校园全覆盖,不留死角,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建立安防视频监控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调用调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30 天,列入反恐重点目标单位的不少于 90 天;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必修课程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保证课时、教材、教师,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防范诈骗、传销、溺水、欺凌、暴力、性侵害、沉迷网络、非法网络贷款以及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对自然灾害、自救、自护与互救、远离毒品等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提高教职员工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驾驶员管理,保证学校车辆安全有效;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限定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六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培训、安全演练,增强校车安全意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严禁校车超速、超员或者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要履行职责,接送任务结束时,在确认车内无人后方可关闭车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规范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舍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馆、体育器材搁置物、悬挂物等其他设施、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清理、更换或者重建。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水、电、气、热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配合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校验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管理的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第四十二条 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24 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宿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女生宿舍楼管理员须为女性,男性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物资设备,配齐安全、医护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应当签订
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在人员拥挤时段,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疏导,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资格审查和管理制度;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学生人数 600:1(含 600 人以下)的比例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寄宿制和学生人数 600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非紧急情况下,未经监护人同意,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幼儿服用药品。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访、日常通风消毒、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管理、疫情报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证网络安全工作值班值守,开展网络系统安全监测管理与检查维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对学校内发生的侵害学生、教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预防和制止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校外实习,按照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将保障学生安全作为协议必要条款;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并按照规定为学生办理保险。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第五十四条 学校或学校举办者应当按国家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引导、鼓励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校周围 200 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置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彩票专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营业场所;学校门口周围 50 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或者流动销售商品。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校矛盾问题隐患排查;协助学校等相关单位做好矛盾问题的化解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性伤害、欺凌和暴力、性侵、敲诈和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与学校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根据学校门口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和学生上下学时段流量情况,在校门口外 50 米区域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拉设警示线,区分出入通道,依法处罚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
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道路公交设施。学校位于住宅小区内且易发生交通拥堵的,应当主动协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门人员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第六十一条 鼓励学校与社区、学生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秩序。
第六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加强学校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村市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第六十三条 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非法经营行为治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工安全。
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与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应加强对学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预案的衔接。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安全事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
第六十九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区县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停课、转移、暂避、疏散、管控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
第七十条 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十一条 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现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部门牵头组建市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必要时,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对较大、一般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第七十五条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应当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第七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发布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学生自伤、自杀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当中造成意外伤害的;
(六)在校外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事故的;
(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事故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学校难以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安全事故纠纷进行调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第七十九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学生、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学生、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的行为: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损毁公私财物;
(二)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三)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电断水、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
(五)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学生、教职工人身自由;
(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或教职工,侮辱、恐吓学生、教职工;
(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八)制造、散布谣言;
(九)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发生前款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八十条 建立由市、区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第八十一条 建立由市、区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带队,由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执法,并依法处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十二条 市、区县政府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第八十三条 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
第八十四条 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机构,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十五条 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规范保险范围、投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家长购买或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机构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第八十六条 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第八十七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第八十八条 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学生服从学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
第八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七章 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十条 市、区县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和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
第九十一条 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十二条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本市经批准设立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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