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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2025年资助政策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2025-07-10

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2025年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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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贫困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贫困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省市大数据平台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国家资助标准:初中部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750元。

       4、其他资助,如社会资助或捐赠,参考资助方意见或要求,评选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接受社会资助,认定流程参考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认定流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成立以窦志刚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学生资助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实施程序

1、宣传补助政策。学校通过各年级组、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及班级认定。

(1)省市大数据平台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只填写申请表不用准备其他任何证明材料。

(2)一般贫困学生:

       ①十类学生外政策指南填写“是”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②提供家庭能证明困难的两张照片,如家庭住房,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单亲家庭,家庭重大变故等证明材料,有这些材料的将作为重点考虑对象。

③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组织最少7名学生和一名任课老师组成班级审评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对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信息参与评议的学生及教师要做好保密工作,事后不讨论。)

④对于在校期间餐厅就餐消费、穿着等不节俭提出异议的学生,班主任再次通过家访等形式再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做到应助尽助,不该享受资助的不能享受资助。

⑤一般贫困学生名额确定无异议后,班主任再次随机抽取受资助人数的10%走访家庭,进一步核实家庭状况,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

3、年级评审。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一般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后符合条件者上报年级。有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的年级审核小组审核班级上报的拟受资助学生名单、证明材料等,进一步审核,填写审核意见,上报学校认定小组。

4、学校认定。在认定时,省市大数据平台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为特殊困难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困难学生为一般困难。

5、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和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整理个人申请表、家庭证明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学校通过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贫困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克扣、挪用、贪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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