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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商河实验中学2026年招生信息
商河实验中学
2026-06-18

【招生信息】商河实验中学2026年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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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根据《商河县2026年招生工作意见》,遵循“固定住所、实际入住、监护人陪同、城区户籍”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区域及对象

1.招生区域。原银河路(明辉路往东至国道340线)以北、滨河路以东城区;原银河路以南、育才路以西、彩虹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城区;原银河路以北许商街道所辖范围内各村居和许商街道周家村、三里庄村、后魏村。

2.招生对象。以上区域内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报名安排

1.线上报名。登录平台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方法)

2.报名时间

(1)7月11日8:00—7月13日18:00前,完成注册和报名(7月12日—13日,对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到学校咨询处(新餐厅楼一楼)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7月13日18:00后,注册功能关闭,将无法注册。

2)7月11日8:00—7月14日18: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报名审核情况,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学校信息反馈及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提报。

3)7月14日18:00后,报名系统关闭,报名结束。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①具有大产权房产,户籍都在县城区的,报名只提供家长身份证。②具有小产权房产或单位集体房产,户籍都在商河县城区,报名须提供家长身份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父母页、本人页)。

房屋买卖个人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作报名依据。

2.在城区买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在县城区买房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报名须提供家长身份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父母页、本人页)。

房屋买卖个人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作报名依据。

3.工商业户子女。①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济南市以内户籍的,报名只提供家长身份证。②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济南市以外户籍的,报名须提供家长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父母页、本人页)和营业执照。

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在小区车库、储藏室、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工商业户没有购买住房的,以实体店所在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落户商河意愿的实行居住证制度),报名须提供家长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合同、用工合同、居住证。

5.镇街常住居民子女。镇(街)常住居民,报名只提供家长身份证或户口本。

6.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进城落户人员是指按照《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将家庭户籍由农村迁至县城区长期居住生活的居民,没有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但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报名须提供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和租房合同。

进城落户居民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后,孩子在县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期间,不能将户口迁回农村。如果报名入学后将户口迁回农村,孩子就必须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将在每学期末对进城落户学生的户口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将户口迁回农村,该生必须在假期办理转学,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经合并进城的初中学生,不能再通过进城落户择校。

四、审核

报名证件由学校通过大数据对接和证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

五、领取入学通知书

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只能学生本人户口本到我校领取。

领取时间7月17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上午

县实验小学县第三实验小学、县春晖实验学校

下午

县第二实验小学县文昌实验小学、县滨河实验学校、其他

六、分班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七、转学工作

转学学生只能线下报名,不能线上报名。转学条件、所需材料和新生入学条件、所需材料一致。

1.转学线下报名申请时间:

7月11日-14日8:00-18:00;

2.地点:新餐厅一楼

3.所有转入学生须符合县招生政策,才可申请转入我校。如空余学位充足,可以全部转入;如转学人数大于空余学位,则摇号录取;如没有空余学位或没能通过摇号录取,则暂时不能转入。

、注意事项

1.要按照规定范围、时间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3.入学后,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4.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几种情况界定

1.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落户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想按照此类情况参加报名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独有房产是孩子入学的第一依据,在其他亲属房产证上添加持有者或房产证为若干个亲属共同拥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尽量在回迁房所在区域报名入学,避免因学位不足影响转入。回迁房入住后,办理转学首先要看转入学校的学位情况,学位充足则全部转入,学位不足则摇号转入,没有学位则暂时不能转入。

4.凡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学及转学报名的家长,可于8月24日8:00-18:00到学校现场办理线下补录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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