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济南新技术应用学校实习实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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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习的最后一学年进行,也可根据实际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式安排顶岗实习。
(三)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系部年级具体实施,各系部年级应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未经学校允许各系部年级不得擅自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四)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五)实行分层次推荐实习就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充分就业,对口就业和优质就业。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习计划
各系部年级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教学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本系部年级需安置的学生名单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统计后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制定出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方案,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组织各系部年级实施。
(二)学生资质审查
1.考取技能证。各系部年级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并确保顶岗实习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技能证书。
2.缴纳相关费用。系部年级督促学生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内结清相关账目,做好上岗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系部年级组织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资质审查表》,依次经班主任及系部年级、教务处、政教处、招生就业办等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存档备案。
4.学生综合排名。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及技能水平分别定出等次,按班级排出名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系部年级、班级要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把评价结果招生就业办备案。
5.年龄不满16周岁、技能考核不合格或在校受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暂不予安置,可以留校继续培养,待考核合格后予以安置。
(三)双向选择,岗前教育
1.发布招聘信息,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劳保福利、工资待遇等涉及学生权益的相关问题。
2.系部年级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家长及系部年级主任签字),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就业学生名单,该名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系部年级、招生办存档。
3.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择业,有特殊情况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4.班主任组织已录用学生填写《实习就业安全协议书》,发放《实习鉴定表》,离校前利用3-7天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礼仪礼节、就业理念、安全意识、吃苦耐劳、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从思想上实现由学生向企业员工的角色转换。
(四)组织学生实习,签订相关协议
1.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系部年级组织学生赴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派实习指导教师跟踪指导。
2.将实习学生送达工作岗位后,招办负责完善相关合同,让用人单位确认实习学生名单并签字盖章。
3.系部年级要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实习人数在20人以上时,实习指导教师要驻厂指导,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实习事宜,维持学生稳定。
4.系部年级要及时了解本部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招生就业办,及时处理。特别是用人单位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招生就业办要追究实习单位责任,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实习管理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以系部年级为主体。系部年级要派实习指导教师驻厂指导,协调处理学生实习各项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系部年级、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实习组织,以一个顶岗实习单位为一个实习队,每个实习队确定一至两名实习队长,实习队长要定期向班主任或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本实习队学生的工作生活情况。
(三)招生就业办要及时做好回访,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或做出调整。
(四)学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变更实习单位,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或学生自身确实不能胜任实习岗位,导致实习不能继续的,实习学生可以通过班主任及系部年级反映情况,招生就业办将在2—7日内进行了解并拿出处理意见。学生得到学校明确答复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可再安排实习,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职的,按实习不合格处理,不再享有推荐就业的机会。
(六)实习结束,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生表现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为实习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实习鉴定,由班主任汇总实习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各系部年级汇总本部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发毕业证书,学校不再安置工作。
(七)招生就业办每月组织一次实习管理例会,由各系部年级主管招生就业的主任或老师参加。
四、就业管理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满,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与接纳其实习的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学生由顶岗实习转为就业。
(二)学生顶岗实习期满,考核合格,但未能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经学校同意,可自主择业或由学校另行推荐就业。
(三)学校为毕业生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并为应往届毕业生建立就业信息库,对入库毕业生提供跟踪就业服务。
(四)升学、应征入伍等情况也作为学校就业率计算基数,由学生所在系部年级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报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五)招生就业办和系部年级要对毕业生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优秀毕业生信息,建立优秀毕业生信息档案。
五、考核与奖惩
(一)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实习鉴定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二)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结束或领取毕业证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三)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结束视实习指导情况进行奖惩。
(四)学校对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纪律、实习单位对学生考核的成绩、稳定性等)及系部年级对学生的管理情况做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系部年级的年度考核及班主任的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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