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技术应用学校校企合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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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企合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基本要求,是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动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校企合作,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步提高,从而实现学校和企业的互利双赢。
(1)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主要实行以下几方面的校企合作:
①资本合作:学校提供资产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和设备;
②场地合作:学校为企业职工提供培训场所,企业为学校提供师生实训基地;
③就业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合格毕业生,企业为学校提供就业岗位和实习机会;
④技术合作:学校为企业安排优秀教师培训职工,企业为学校选送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双方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2)学校应设立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参与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专业建设的全过程。
2.学校要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与校外合作企业(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并共同制定教学方案,组织教学,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学校“订单式”培养比例应达到在校生的20%以上。
3.学校要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培养目标及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以职业活动为主线,有效实施产教结合、“教学做合一”,把学生学习的过程与生产(管理或产品加工、服务)过程有机融合。
4.要积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中职学校应探索推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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