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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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做好商河县 2024 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讨论,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三、出台目的
一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商河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执行上级政策
本意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 “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政策,严禁跨区域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同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 “零择校、零择班”,严格控制班额,符合上级对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的要求。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体现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视,与上级政策导向一致。此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指标生招生计划的设置和分配比例的确定,也是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的,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五、重要举措
明确招生入学基本原则。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遵循 “固定住所、实际入住、监护人陪同、城区户籍” 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五种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在城区买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工商业户子女、人才引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并对进城落户人员子女的入学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
规范幼儿园招生。县直属及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限年龄、按时有序原则,明确了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报名公示、录取方式和录取时间等具体要求。县直属幼儿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摇号录取,并在幼儿园现场摇号,公证处公证,保证了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服务事项
提供招生信息公示:在幼儿园和学校门口公示报名情况和招生简章,让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便于做出合理的选择。
线上报名和现场指导相结合:为家长提供了便捷的报名方式,同时对于身份证信息不能满足报名要求的特殊情况,根据线上反馈情况完善信息,确保了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注特殊群体:对于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确保其入学率达到 100%,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保障。
七、关键词解释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指住房和户籍都在县城区的居民子女。
实际入住:指在县城区买房或租住房屋的人员,其监护人陪同孩子在该房屋实际居住。
划片入学:指根据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条件,将其划分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指户籍不在本地但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地生活、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标生:指高中学校给予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要求在达到一定成绩标准的情况下,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有机会被该高中录取。
摇号录取:指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
办公地址:青年路101号
咨询电话:0531-848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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