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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11370126004211163R/2023-6507594
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06-13

关于《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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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商河县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出台该《意见》目的在于加强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重要举措

《意见》共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招生原则、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

幼儿园阶段:县直属幼儿园招收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城区常住适龄小班幼儿(其中,第五实验幼儿园招收中大班幼儿,详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在县直属幼儿园报名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县直属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收 2017 年9 月1日-2020 年8月31 日出生的本居住区常住适龄幼儿。优先保障本居住区居民子女入园,小区内居民子女不得参加县直属幼儿园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集中报名结束后,小班如有空余学位视情况面向社会二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为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 6 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2.招生原则。按照“户籍、房产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招生严格按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积极挖掘潜力,努力解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切实保障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严格按照省定班额进行招生,继续巩固“零择校”、“ 零择班”要求。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关键词解释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住房和户籍都在县城区,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2、在城区买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在县城区买房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包括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楼盘住户,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3、工商业户子女: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满一年,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4、人才引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我县人才认定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有落户商河意愿的实行居住证制度),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5、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在以上四类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报名入学。如学位充足,则安排新生入学,如学位不足则摇号录取;如没有学位,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县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后再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安排。进城落户人员是指按《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将家庭户籍由农村迁至县城区长期居住生活的居民,没有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但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

办公地址:青年路101号

咨询电话:0531-848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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