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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2023年济南市商河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已失效)
11370126004211163R/2023-6491706
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06-13

【招生政策】2023年济南市商河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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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原则

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遵循“固定住所、实际入住、监护人陪同、城区户籍”的基本原则。招生对象为以下五种情况: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住房和户籍都在县城区,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学。

(二)在城买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在县城区买房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包括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楼盘住户,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学。

工商业户子女。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满一年,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学。

人才引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我县人才认定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有落户商河意愿的实行居住证制度),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学。

)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在以上四类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报名入学。如学位充足,则安排新生入学;如学位不足则摇号录取;如没有学位,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县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后再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安排。进城落户人员是指按《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将家庭户籍由农村迁至县城区长期居住生活的居民,没有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但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招生时间统一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零择班”,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要严格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初中:7月8日8:00—7月11日18:00。小学:7月12日8:00—7月16日18: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和现场指导相结合,具体见招生明白纸。

3.报名材料。报名新生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对于身份证信息不能满足报名要求的特殊情况,根据学校线上反馈情况完善信息。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为招生计划的60%。“教育强县”学校布局调整合并进城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仍以原镇(街)学校为单位进行分配。济南新技术应用学校2023年职业教育班招生1200人。


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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