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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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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5-01-20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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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机关简介、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履职依据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情况。

4.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政策的全方位解读。

5.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7.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财政信息预决算。

8.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抽查工作指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信用信息、信用处罚信息公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9.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情况。

10.基础建设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1.机制建设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1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主要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标准目录。

13.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二、受理机构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青年路59号商河县城市管理局2楼

联系电话:0531-84879798

电子邮箱: shxzhxzzfj@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商河县政府门户网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商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shanghe.gov.cn

2.《商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hanghe.gov.cn/gongkai/channel_63899f943759918282630511/)。

赠阅范围:

赠阅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县图书馆、县档案馆、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赠阅点地址:

县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咨询电话:0531-8487028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档案馆地址:

商河县商中路318号;联系电话:0531-8488014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图书馆地址:

商河县文昌南街与田园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1-68781001;开放时间:周二至周天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查阅方式:

纸质版免费赠阅,电子版线上免费查阅。

3.新闻媒体、公告栏、“商河融媒app”等。

本机关在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商河县青年路59号商河县城市管理局2楼;联系电话:0531-8487979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商河县青年路59号商河县城市管理局2楼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商河县青年路5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7979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商河县青年路59号

联系电话:0531-84879798

邮政编码:251600

来信请寄:商河县青年路59号,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364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县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商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要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商河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科

办公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867号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9176

电子邮箱:shxzfbgsdzzwb@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北20米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人民法院

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邮政邮编:250014

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邮政邮编:250000

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邮政邮编:251400

④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邮政邮编:2516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北20米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人民法院

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邮政邮编:250014

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邮政邮编:250000

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邮政邮编:251400

④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邮政邮编:2516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商河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

附件2:商河县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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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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