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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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县城管局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消纳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第二款 |
2 | 县城管局 |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情况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 |
3 | 县城管局 |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 |
4 | 县城管局 |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 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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