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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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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庙镇政府
2024-02-28

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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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

2、规划计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情况。

3、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情况。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6、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7、基础建设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基本目录等情况。

8、机制建设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培训开展情况、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情况。

9、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商河县韩庙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10、其他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hanghe.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智慧韩庙公众号”(微信号:gh-81c94168369c)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商河县兴商西路韩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地址:韩庙镇兴商西路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开放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531-84986011)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商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hanghe.gov.cn/gongkai/channel_63899f943759918282630511/)

赠阅范围:赠阅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县图书馆、县档案馆、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赠阅点地址:

县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咨询电话:0531-8487028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档案馆   地址:商河县商中路318号;联系电话:0531-8488014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图书馆   地址:商河县文昌南街与田园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1-68781001;开放时间:周二至周天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查阅方式:纸质版免费赠阅,电子版线上免费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韩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98601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韩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4986011

邮政编码:251618

来信请寄: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韩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jis-web/login?appMark=JNZWFRUJGDKF&backUrl=http%3A%2F%2Fwww.jinan.gov.cn%2Fjact%2Ffront%2Fnewssologinfour.do%3Fgotourl%3D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tYWluLmRvP3N5c2lkPTM2NA%3D%3D)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县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河县韩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商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韩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韩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韩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51618

联系电话:0531-84986011

电子信箱:hmzrmzf@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一)监督途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单位名称: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759011

电子邮箱:hmzrmzf@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商河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科

办公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86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9176

邮政编码:251600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867号三楼行政复议应诉科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机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电话:0531-81691000,邮编:250014)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电话:0531-85964813,邮编:250000)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电话:0531-81171234,邮编:251400)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东路与温泉路交叉路口,电话:0531-84861336,邮编:251600)

附件1:商河县韩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商河县韩庙镇依申请公开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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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韩庙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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