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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商河县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20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我要提意见
  • 结果反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扎实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倾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妇联牵头起草了《商河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商河县商中路318号) (邮编: 251600 )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页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我要提意见”栏目。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shxflbgs@jn.shandong.cn

4.联系方式:0531-84880096   联系人:李蕾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信函和邮件标题请注明“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意见”、“商河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意见”字样。

附件:《商河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商河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21日


商河“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


目   录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基本原则 3

(三)总体目标 3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4

(一)儿童与健康 4

(二)儿童与安全 11

(三)儿童与教育 16

(四)儿童与福利 22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28

(六)儿童与家庭 35

(七)儿童与环境 40

四、保障措施 44

(一)组织实施 45

(二)监测评估 46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更好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县已编制实施四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核心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儿童教育走在全省前列,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关键时期。新发展阶段,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起点新征程,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儿童和儿童事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在推动济南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儿童发展视角,实施与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友好型城市基本建成,儿童整体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和3.5‰以下,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1%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肥胖、超重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有所控制和降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9)12岁儿童龋患率得到控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团县委)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县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床位持续稳定增长;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1%以上。推动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做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和新生儿期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体系建设,保持高水平基础免疫接种率,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把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建母婴室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帮助儿童按需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政府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普遍开设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分阶段确定健康教育内容并纳入评价范围,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教材、课时、师资“四到位”。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发挥12338、“儿保专线”等社会热线的作用,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咨询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1.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4)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减少学生欺凌事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6)保障儿童网络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8)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监护人、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地方立法。提高儿童监护人、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

(9)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及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稳定巩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支持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在生活、生存、生命教育中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作用。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水平,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等载体,系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活动。深化“泉家共成长”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公益普惠,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和水平。健全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健全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净化学生成长环境。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师德师风成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逐步达到50%,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高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提升到85%、96%、26%,各学段教师人均培训经费逐年提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实施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的格局基本形成。教育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进程持续加快。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的合理布局,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幼儿园。立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障在园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计划,坚持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两手抓,以镇街为重心推进乡村教育振兴,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提高镇街驻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实施镇街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善食宿条件、文化生活条件,高标准提供校车、午餐等配套服务。完善“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同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学区制改革、城乡联盟、名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模式,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输入核心管理团队、优质教师资源和先进办学理念,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争取到“十四五”末,镇街驻地学校与城区学校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其教育服务承载能力、吸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实现城乡、区域、校际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发展和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模,形成集团化办园体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探索建设“未来学校”。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推进普职融通,探索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互通、学籍互转。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布局建设一批课程特色鲜明、布局科学合理,充分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所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优势专业(群)的设施设备配置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加快实施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项目)培育计划,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创新办学模式,通过合作办学、聘请名校长、引进优秀管理团队等模式,不断提升学校知名度,打造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教育品牌。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小规模、专门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教育。实施随班就读示范校(园)建设工程,积极推广医教、康教一体化模式,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超常儿童鉴别发现、培养评价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全面落实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政策,实行适当倾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确保我县2025年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标,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有效运行“未保专席”。(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重点围绕养护、教育、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衔接相关福利制度,不断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简化申请审批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应保尽保。实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建立完备信息台账和档案。立足于儿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长效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建立完善有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建立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监督体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协会,做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水平。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升孤儿健康关爱水平。落实收养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优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布局,促进与科技、金融及其它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镇(街道)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定期开展县镇两级民政干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及收养登记员的专业培训。选准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最美儿童主任”典型宣传。培育或孵化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加入困境儿童帮扶队伍。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夯实“监测预警、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联动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儿童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生活状况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为导向实施精准关爱帮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 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8)提高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9)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网络舆情中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严格落实执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济南市商河县法律援助在线、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9)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利用12338、“儿保专线”等,接受儿童受虐待、被遗弃个案举报,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法律服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团县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团县委)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团县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团县委)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团县委)

2.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时间、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在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居)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带薪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

(5)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区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构筑优质向上开放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游戏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顺应和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4)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区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5)优化儿童阅读环境。积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增加儿童图书的配送数量,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依托鼓乡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商河故事。学校、社区家长学校有效利用,提高家长培养儿童读书兴趣能力,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让读书陪伴儿童健康成长。

(6)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适合实际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交流。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中心场所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综合性公园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明确责任目标。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县妇儿工委负责具体推进规划实施,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负责目标任务落实。

3. 强化工作规范。定期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视察调研,健全定期报告、督导检查、目标预警等机制,按规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4. 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支持儿童重点领域的发展,为儿童办实事。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儿童事业。

5. 强化能力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县妇儿工委加强对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统计监测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6. 加大宣传调研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县妇儿工委要适时发布商河儿童发展状况。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社会组织等机构,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儿童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二)监测评估

1. 加强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加强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3.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县、镇(街道)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 提升统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年度监测、阶段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阶段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商河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工青妇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说明妇联组织的使命和任务任重而道远。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 ”儿童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十四五 ”儿童发展规划》。 “十三五 ”期间,我县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核心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儿童教育走在全省前列,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 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总之,妇女儿童发展和事业均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 ”儿童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十四五 ”儿童发展规划》

三、出台目的

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儿童是国家的  未来,扎实推动妇女儿  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 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经过“十三五 ”时期不懈努力,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十四五 ”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更好地服务全县妇女儿童,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到 2025 年,坚持和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中走在前列。

四、重要举措

一、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县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床位持续稳定增长;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二、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1%以上。推动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三、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四、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五、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六、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地方立法。提高儿童监护人、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七、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五、关键词诠释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关键时期。新发展阶段,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起点新征程,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六、涉及群众服务事项

推动城市发展中进一步融入儿童发展视角。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友好型城市基本建成,儿童整体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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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商河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商河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