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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梦涵 张局长,2009年3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提出:“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调整为更加严格的‘一胎化’”。而在2009年4月8日《南方周末》对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的专访中,纪校长却提出“放开二胎刻不容缓”。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请问直接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2009-08-31 09:01:08 ]
- 张局长 其实,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学术界,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和争论,只是没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如今,网络信息的公开透明让两种观点都站出来了,我浏览了一下,网上激发的口舌大战大多数是支持纪宝成校长 “放开二胎”的观点,新闻媒体和网络一炒作,人们误以为国家真的要放开二胎了。其实,这两种观点都很片面,我们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就规定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可以申请办理二胎的十四种情况,使人口政策更加人性化。可以说,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符合基本国情,符合人口发展规律,已经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所以这两种观点仅只是学术界的个人观点,不能与国家政策相提并论,对于社会上流传的“放开二胎”的传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是与现行的生育政策相违背的。 [2009-08-31 09:02:11 ]
- 主持人 梦涵 张局长,请你就当前的人口形势和现行的生育政策向我们谈谈具体情况好吗? [2009-08-31 09:04:40 ]
- 张局长 好的。据我了解,从我国人口现状来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多数育龄群众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愿望,但中国的国情不允许。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国少增加了3亿人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党和国家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和计划生育实践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口问题被提到全局发展的战略高度,计划生育被确立为第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党的十二大报告和新《宪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于1991年、2000年、2006年、分别就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决定》。从1991年起中央连续15年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2002年国家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就是必须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国家计生委明确表示“当前放开二胎国情不允许,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就当前形势而言,计划生育政策绝不能进行大的改变,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出现了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这个时候出生的孩子,现在大多数已经进入了婚育期。另外,自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出生的将近1亿独生子女,现在也已进入婚育期。“在生育水平回升的状态下,‘放开二胎’是不现实的,也是国情所不允许的。生育政策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我国的人口现状已经不允许我们在人口控制问题上有任何的闪失,所以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继续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新闻媒体应及时准确的宣传党和国家人口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政策,同时在这里,我也呼吁收音机前的广大朋友,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我们祖国和民族的发展尽一份力。 [2009-08-31 09:05:30 ]
- 主持人 梦涵 张局长介绍的很全面,分析的很深入,我希望听众朋友们听了以后,别再对“放开二胎”抱有什么想法,好孩子不在多,一个就好,花大精力把你们现在的孩子培育好,长大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而且呢,你们做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也会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奖励,对孩子和自己都是好处,是不是啊,张局长? [2009-08-31 09:09:22 ]
- 张局长 是的,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保障计划生育户的权益,国家、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我县已有6万多群众享受到了不同类别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可以说,只要你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奖励金等你拿。 [2009-08-31 09:10:59 ]
- 主持人 梦涵 真是太好了,张局长,请您就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一下介绍好不好? [2009-08-31 09:12:49 ]
- 张局长 好。今年,我县在积极落实国家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双女绝育户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抵御风险、家庭致富、保障奖励、贫困救助等方面,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五大体系。在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免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对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计划生育双女户,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年满55周岁的双女绝育户育龄妇女每年奖励600元;为孕前育龄妇女提供优生健康检查咨询,四项病毒检测和唐氏综合症筛查等优质服务,有效地降低了病残儿出生率;免费为城乡享受低保妇女进行健康查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关爱。在抵御风险方面,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给予救助,在家庭致富方面,落实“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志愿者“十大援助行动”,聘请农、林、牧、渔等技术专家对计划生育户免费提供种植养殖致富信息和技术指导,帮助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在保障奖励方面,对农村60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享受720元的奖励扶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加发5%的退休金,实现计划生育户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按标准发放,让更多家庭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贫困救助方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县、乡计生部门均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对于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救助,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2009-08-31 09:13:24 ]
- 主持人 梦涵 张局长,您能更详细的介绍一下群众观注度比较高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吗?比如说独生子女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等,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办理,怎么办理? [2009-08-31 09:16:22 ]
- 张局长 好的,我一项一项介绍: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申请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 周岁。
所需证件: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申请程序及奖励标准: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上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公布后,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金
申请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5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所需证件: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病残或死亡等相关证明。
申请程序及奖励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经个人申请的、乡镇初审、县计生局审批并公示后,领取扶助金。孩子残疾的每人每月80元,孩子死亡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扶助对象
申请条件: 1.夫妇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生育两个女孩,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方(如夫妻双方均已实施绝育手术,以年长者为先)年龄在55岁以上、60岁以下。
所需证件: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绝育手术证明、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
申请程序及奖励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 经个人申请的、乡镇初审、县计生局审批并公示后,自年满55周岁的当年起,按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已超过55周岁的,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不再享受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申请条件:1、商河地域内的户口;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3、独生子女的年龄为1—14周岁;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申请程序及奖励标准::
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并到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盖章后,带《手册》及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免费办理,凭证享受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加发5%退休金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工资表或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
办理程序及奖励标准:
1、持证件到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5%工资审批表。
2、持审批表到县人事局盖章。
3、计生局审批后转劳动保险办公室,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加发5%退休金的政策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亨受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的就不加发了。
六、我县出台的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性奖励政策:
奖励范围及条件:
1、户籍在商河县辖区内,夫妇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生育两个女孩,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生育;
3、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顺产在3个月内、剖腹产在6-7个月内自愿落实绝育手术,
4、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标准:自2009年7月1日后对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计划生育双女户,一次性奖励500元。
七、我县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八、享受低保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查体
人员范围:全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享受低保的城乡已婚育龄妇女。50 周岁以上的妇女虽已退出育龄期,但身体正处于发病的高峰期,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所有享受低保人员的关心和关爱,也纳入免费健康查体范围。
查体项目:城乡享受低保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以套餐形式实施,包括11 项内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肝功检查、血糖检查、心电图检查、乳腺检查、妇科检查、宫颈涂片、彩色超声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 [2009-08-31 09:17:05 ]
- 主持人 梦涵 奖励扶助暖人心,在这么好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下,我相信我们的广大育龄群众一定会转变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在,张局长,围绕我们《直通百姓》节目,我想请您向我们的听众朋友简单介绍一下他们所关注的一孩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及其它一些项目的办理程序? [2009-08-31 09:30:37 ]
- 张局长 因为时间有限,我只能给听众朋友简要地介绍一下,如果听众朋友还有地方听不明白,可以到您所在乡镇的计生办去咨询一下。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一孩)的办理
所需证件: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办理程序:
1、女方到县服务站接受优生监护。
2、到一方户籍(农村以男方为主)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
所需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孕前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申请表
2、女方到县服务站接受孕前健康查体
3、把证件及查体证明交计生办由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统一到县人口计生局办理《生育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流动人口,未婚的带身份证、户口本、3张本人单人一寸照片;已婚的加带结婚证、检查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免费办理。
四、一胎病残儿再生育的申请
只有一个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母亲年满29周岁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备案,每年4、5月份县级集中组织初筛,通过初筛的,参加每年一次的市级鉴定,如果市级鉴定通过了,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证》了。 [2009-08-18 09:35:08 ]
- 主持人 梦涵 谢谢张局长的介绍。收音机前的朋友们,今天的《直通百姓》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见。 [2009-08-31 09: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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