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议题解读
1137012698888319M/2024-6573091
县政府办公室
2024-05-20

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议题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农村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22〕34号)。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我县入选全国试点单位。6月29日县政府正式印发了《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农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沟通,并到禹城市进行学习交流,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了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等11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先后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专家评审,并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备案。

三、农地入市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四、农地入市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十一章三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农地入市”的概念。

第二章 入市范围。明确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第三章 入市主体。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入市主体。

第四章 入市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

第五章 入市程序。包括入市意向审核、入市方案审核、组织交易。

第六章 使用权权能。受让人或承租人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

第七章 监督管理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约定事项实施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违法行为。

第八章 期限届满与土地使用权终止。主要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第九章 收益管理。主要规定入市收益的分配及使用等。

第十章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管理办法》有效期建议两年。

五、农地入市管理办法的工作建议

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按程序印发实施,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制度体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县政府办公室

1353

信息发布总数

47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