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司法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岗位、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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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商河县司法局
2.执法机构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多元调解促进与社区矫正科、法制宣传科
3.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明辉路1867号
4.联系方式:0531-84880163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县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管理、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全县的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业务管理、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管理、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三、执法岗位
四、执法依据
五、执法程序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北20米
联系电话: 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机关:
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10号,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电话:0531-84861336。
七、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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