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2025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五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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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旨在解决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账期拖欠”顽疾,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下面将详细解读这条新规的要点、背景及影响。
一、核心法条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立法背景
近年来,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大型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超长账期、不合理付款条件或直接拖欠货款等方式,给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和生存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例如,在一些行业,付款周期甚至长达半年以上。这种行为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扰乱整体市场秩序。
新法第十五条正是为了精准治理此类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并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形成协同效应,共同遏制拖欠账款问题。
三、法律适用要点解析
要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主要需把握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要件类别:具体内容分析主体要件条款规制的是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的一方),保护对象是中小企业。关于企业的划分标准,实践中很可能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行为要件:核心是“滥用优势地位”并要求“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优势地位体现在资金、技术、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明显不合理”可能包括远超行业惯例的账期、过于苛刻的违约责任条款等。
3、客体要件:该行为侵犯的是中小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和公平交易权,并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4、结果要件:必须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客观结果。
需要特别注意,该条款的执法权限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部门。这意味着,查处此类案件的层级较高,也反映出其认定的复杂性。
四、 新旧对比与法律影响
第十五条是此次修法新增的内容,其出台带来了以下显著变化:
1、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手段:在第十五条出台前,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拖欠账款问题,案由多为买卖合同纠纷或承揽合同纠纷。新法实施后,受害企业可以向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调查并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为解决问题增加了一条更高效、威慑力更强的路径。
2、与原有法规形成互补:此前已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但新法第十五条与之侧重点不同。该条例规制的是“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制的则是“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打击的行为更为恶劣,并配备了明确的罚则,形成了梯次化的监管体系。
3、明确立法意图,避免扩大化解释: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包含更宽泛的“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表述,最终版本进行了删除。这表明第十五条的立法意图非常聚焦,专门针对“拖欠账款”这一具体问题,而非意图建立一个普遍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防止了对大型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不当干预。
五、对企业的主要影响与合规建议
新规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对大型企业而言:必须审视与中小供应商的交易条件。建议健全合同条款,确保付款周期合理(例如一般不超过60天),违约责任公平。同时应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对中小企业而言:新法赋予了他们更强的法律后盾。在面对不合理交易条件时,应敢于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若发生拖欠,既可依据民事法律寻求救济,也可考虑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总体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增设,是我国竞争法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它直击市场痛点,通过行政监管与民事救济双管齐下的方式,力图根治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的问题,有助于维护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共生共赢的健康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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