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时间:2020-03-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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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3.2  危害程度分析  

4.事件分级

4.1  特别重大事故

4.2  重大事故

4.3  较大事故

4.4  一般事故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2  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挥部)

5.3  商河县供电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6.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2  预警分级与发布

6.3  预警行动 

6.4  预警调整 

6.5  预警结束 

7.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2  响应启动 

7.3  响应行动 

7.4  响应调整 

7.5  响应结束 

8.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8.2  报告内容 

8.3  报告程序 

8.4  报告要求 

9.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保险理赔 

9.3  事件调查 

9.4  总结评估 

10.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3  应急电源

10.4  备用调度

10.5  通信与信息

10.6  技术保障

10.7  经费 

10.8  其他 

11.培训和演习

11.1  培训 

11.2  演练 

12.附 则

12.1  预案备案

12.2  预案修订

12.3  制定与解释

12.4  预案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商河县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10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鲁电集团安监[2011]463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河县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各类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做好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济南市政府、济南供电公司部署,在商河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把握全局,突出重点。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电网安全,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通过灵活方式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客户、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县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各单位人员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素质。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商河电网覆盖商河县12个乡镇(办事处),以220kV为枢纽、110kV为主体、35kV为骨架的网架。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经营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商河电网电压等级较高,电网规模较大,网架结构比较复杂,安全控制难度大,重要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野蛮施工、非法侵入、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2 危害程度分析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商河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4.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和供电用户停电比例等指标,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 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济南公司减供负荷30%以上,我县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城区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商河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者。

4.2 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济南公司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我县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城区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商河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事件者。

4.3 较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济南公司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我县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城区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商河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事件者。

4.4 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我县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城区20%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商河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事件者。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5.1.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商河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指挥部),统一领导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供电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员)

成  员: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计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供电公司分管副经理、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安质部、运维检修部、客户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河县供电公司。

5.1.2  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2)接受济南供电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各项布置的工作;

(3)统一领导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决定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重大部署和决策;

(4)根据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济南供电公司提出援助申请;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

(6)负责向济南供电公司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披露应急相关信息,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关情况;

5.2 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挥部)

主  任:县供电公司生产安全分管副经理

成  员:县供电公司安质部、办公室、财务资产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党群工作部、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等职能部门人员。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收集并汇总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并报告;

(3)协调商河县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披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信息。

5.3 商河县供电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1)安质部:牵头组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值班,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报送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

(3)运维检修部:负责组织电网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4)营销部:负责组织客户恢复供电和支援客户应急发电设备的调配工作;

(5)财务资产部:负责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6)党群工作部: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引导和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7)电力调度调控中心:负责电网调度和公司应急通信工作;

(8)其他职能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完成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负责部门

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应急办公室,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

6.1.2 预防和监测手段

在风险监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风险预警信息:

(1)自然灾害多发期,气象、水利、地震等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的监测;

(2)加大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巡查力度,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通过大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适时掌握电网运行风险;

(3)气象、水利、地震、国土、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在迎峰度夏(冬)等电网负荷高峰和重要活动保电前,组织开展电网安全性评价和其它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

6.1.3 报告程序

各单位发现、获得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做好信息的上报、下达和跟踪工作。

6.2 预警分级与发布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1  一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一级预警:

(1)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一级预警;

(2)济南供电公司发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一级预警;

(3)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6.2.1.2 二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二级预警

(1)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二级预警;

(2)济南供电公司发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二级预警;

(3)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可能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6.2.1.3 三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三级预警

(1)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三级预警;

(2)济南供电公司发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三级预警;

(3)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可能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6.2.1.4 四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四级预警

(1)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四级预警;

(2)济南供电公司发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四级预警;

(3)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6.2.2 预警发布

6.2.2.1 商河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分析电网运行风险,提出商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发布。

6.2.2.2 应急办接到商河县供电公司各供电所上报的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以及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2.2.3 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4 预警信息由应急办通过政务网、公告、电视台等方式及时发布。

6.2.2.5 必要时,应急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发布情况。

6.3 预警行动

6.3.1  一级、二级预警行动

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商河县供电公司电力调度调控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收集电网运行、发电信息、电煤供应等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办组织收集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做好启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5)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事件信息披露准备;

(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6.3.2  三级、四级预警行动

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应急办或县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县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单位做好组织应急抢修和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督促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披露准备。

6.4 预警调整

县应急办或县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预警阶段电网运行及电力供应趋势,预警行动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发布。

6.5 预警结束

6.5.1  预警结束条件

当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济南供电公司发布预警结束通知或经过预警行动后,事态发展已经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结束预警。

6.5.2 预警结束程序

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结束条件决定预警结束。

6.5.3 预警结束方式

应急办根据应急领导小组预警结束命令,发布预警结束通知。

   7.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生产、调度等部门立即开展电网事故调度处理,迅速开展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尽量缩小和减轻事故影响,全面了解事件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7.1.2 应急办、商河县供电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生产、调度等部门先期处置效果。

7.1.3 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大电网安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工作。

7.1.4 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通报信息、完成相关工作。

7.2 响应启动

7.2.1应急办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根据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

7.2.2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7.2.3商河县供电公司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实际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并立即向济南供电公司应急办报告。

7.3 响应行动

7.3.1一般事件响应行动

根据事件级别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启用商河县供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向事件发生地派出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现场工作组;

(2)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信息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及时向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3)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定时汇报相关情况;

(4)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各职能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a)做好电网方式调度工作 ,防止发生电网瓦解;

(b)调配应急电源等装备;

(c)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集应急抢修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开展跨地区支援;

(d)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户和人民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e)开展媒体沟通应对、舆情引导和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f)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g)协调组织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工作;

(h)必要时请求商河县政府部门支援,或按政府要求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i)必要时向现场派出专家组。

7.3.2 一般以下事件响应行动

(1)应急办接收生产、调度等部门上报综合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或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接收生产、调度等部门上报专业信息,关注应急处置工作效果,向应急领导小组(或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4 响应调整

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未启用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救援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按照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响应级别。

7.5 响应结束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终止事件响应。

(1)商河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济南供电公司宣布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期结束;

(3)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许商负荷恢复90%及以上;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8.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8.1.1 预警行动阶段

商河县供电公司生产、调度等管理部门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8.1.2 事件响应阶段

商河县供电公司调度所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政府应急办、济南供电公司公司应急办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2 报告内容

8.2.1 预警阶段

(1)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电网运行、潮流负荷、大面积停电预报动态、已采取措施等信息。

(2)商河县供电公司向济南供电公司报告:电网运行情况、电网设施设备受损情况、已造成的减负荷情况、停电影响的重要用户、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情况等信息。

8.2.2 事件响应阶段

(1)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报告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应急响应情况,电网设施设备受损、电网运行、抢险救援、次生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对电网、用户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信息;

(2)商河县供电公司向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济南供电公司报告电网设施设备受损、电网运行、抢险救援、次生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对电网、用户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信息;

(3)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相关部门以下基本情况: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8.3 报告程序

8.3.1 预警行动阶段

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单位向公司调度所等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

8.3.2一般事件响应阶段

(1)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单位向各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各自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3)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办、县经信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综合信息。

8.3.3一般以下事件响应阶段

(1)商河县供电公司有关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2)必要时,各职能部门将各自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办、县经信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综合信息。

8.4 报告要求

8.4.1 公司

8.4.1.1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8.4.1.2向县政府、济南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汇报,汇报信息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经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

8.4.1.3发生一般停电事件时,应急办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济南供电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8.4.1.4发生一般以下停电事件时,应急办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济南供电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8.4.1.5预警阶段和一般以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8.4.1.6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8.4.1.7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8.4.1.8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主管部门、济南供电公司的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9.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1.1商河县供电公司整理受损电网设施、设备资料,做好相关设备记录、图纸的更新,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9.1.2商河县供电公司认真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9.1.3商河县供电公司公司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抢修恢复方案。

9.2事件调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除按照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商河县供电公司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3总结评估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办公室应组织对使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予以修订。

10.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10.1.1 在现有生产检修和基建安装力量的基础上,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和基干分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按需参加应急抢险。

10.1.2 建立应急专家库,加强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培训,为应急抢修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10.1.3 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在各应急协作区储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器材、装备等物资,与协议储备签约供应方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10.2.2 按照“资源共享、统一调拨”的原则,各单位提出应急物资需求,并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调配,确保各类物资的日常维护良好、配置充足,并做到及时补充、更换。

10.3 应急电源

加强应急电源系统建设,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电源车、应急发电机等;并加强应急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应急电源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10.4 备用调度

加强电网备用调度系统的建设,做好备用调度系统的管理和运维,保证紧急时刻备用调度能顺利启用。

10.5 通信与信息

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10.6 技术保障

10.6.1 开展大电网运行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10.6.2 加强电力应急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监测与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电网企业的应急管理水平。

10.6.3 应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建设,依托调度自动化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10.7 经费

对于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专项经费管理。

10.8 其他

10.8.1 加强与交通运输、铁道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与社会物流企业的合作,在优先利用公司自身交通运输能力前提下,合理使用社会交通运输资源。

10.8.2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保卫。

10.8.3加强与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协调与合作。

11.培训和演习

11.1 培训

11.1.1 要加强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应将应急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11.1.2 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1.2 演练

11.2.1 本预案应每3年进行1次演练。

11.2.2 演练时,邀请重要用户参加,以加强电网和用户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11.2.3 演练前,结合当前电网运行情况,预先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方式、规模、范围、内容等;演练步骤应符合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

11.2.4 演练结束后,安质部组织开展演练效果评价,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演练报告;针对演练评估情况,落实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12.附 则

12.1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济南市政府、县政府、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备案。

12.2 预案修订

根据应急相关法律的制订和修订以及管理体制变化,结合商河县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期限原则为2年。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商河县应急办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