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始时间:2024-01-25结束时间:2024-0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要求。现将拟定的《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对该通知的意见建议。
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5日
联系单位: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征集反馈渠道: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明辉路119号商河县人民政府121文化旅游局收(邮编251600)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xwhgdxwcbj@jn.shandong.cn
4、联系电话:0531-59888165 张安东
一、政策背景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13号)要求,经过县领导同意,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各镇街意见建议,形成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
(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13号)
三、出台目的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掌握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为我县文化强县建设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为更好的掌握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和数量,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下,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五、重要举措
(一)明确文物普查目标为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状况,建立商河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对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确定文物普查范围为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
(三)确定文物普查内容为每处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明确文物普查组织方式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调查,重点做好我县老城区文物资源、冀鲁边革命文物资源、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等文物类型的登记工作,将更多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范畴。
(二)严把普查质量,充分运用无人机、信息网络、遥感、卫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获取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管理,将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决不允许出现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情况。
(三)利用各类媒体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普查真正成为全民文物保护大行动,推动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配备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商河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八、解读机构
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0531-5988816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要求,经过县领导同意,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