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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百姓》—商河县人社局

时间:2026-06-1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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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现在为您直播的是由中共商河县纪委机关、中共商河县委宣传部主办,商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2026年度《直通百姓》政务监督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督促各部门单位立足职责职能,解决问题、转变作风,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本轮节目我们继续邀请各部门、镇街负责人做客直播间。为了方便听众监督反馈,我们在节目中设置了在线投票环节。投票方式您可以通过商河融媒客户端,根据上线单位解决群众诉求及职能发挥情况,来为他们投上满意的一票。

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商河县人社局。来到我们直播间与听众朋友直接对话的是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党传振同志,一同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静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卞晓雷同志。

如果您有关于人社方面的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都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会请人社局的领导和您在线沟通。同时,本轮直通百姓还为您开通了网络视频直播,您可以通过商河融媒客户端观看在线视频直播内容。

主持人:党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政务监督热线。

党局长: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电台直播间,和广大听众零距离沟通和交流。希望通过这一渠道倾听大家对人社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用心解答大家关切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同时,也希望借此机会,让更多群众了解人社最新惠民政策和日常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拉近人社部门和群众的距离,也恳请大家多多支持人社工作。

1、主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连着民生底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2025年以来,人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下面请党局长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人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党局长:好的,主持人。202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人社局始终立足民生本职,紧扣全县发展大局,聚焦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维权四大核心业务,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稳步推进各项人社工作落地见效。2025年,被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被济南市委、市政府授予“济南市巾帼建功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实干履职,连续多年荣获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一等奖,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成绩也位居前列,以扎实的人社履职成效,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平稳高质量发展。接下来,我向各位听众朋友,具体介绍一下今年以来人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优先精准发力,市场活力持续增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各类补贴扶持力度,持续开展系列招聘活动,扩大就业“容量”。2025年至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99人,开展招聘会88场,提供就业岗位1.5万余个。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3亿元、失业保险金2982.21万元、技能提升补贴138.35万元、稳岗补贴651.09万元。开展职业培训3950人次,拨付各类培训补贴315.4万元。实现城乡公益性岗位405人全部上岗。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建设市级创业街区1处、市级示范性就业服务站3处、公共就业实训基地1处、公益性零工市场1处、“妈妈岗”就业服务驿站3处。

(二)社保服务提质增效,民生底线愈发坚实。精准推进“政策找人”。开展新业态人员专场“送清凉”活动,举办招聘夜市嘉年华、社保政策进工地等5场大型政策解读会。截至目前,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7.14万人,企业职工参保7.8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83万人(以上均包括退休人员,其中居民养老领取待遇人员13.06万人,企业退休1.25万人,机关退休0.7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6.16万人。稳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强化政策解读宣传,组织专题业务培训10余场,建立“周一培训例会”制度,创新档案预审机制。截至目前,全县企业新增退休人员800余人,延退政策执行零投诉。动态优化资格认证。通过微信公众号、100余个小区物业微信群推送认证通知,推文阅读量超万次,实现待遇领取群体全覆盖,保障基金安全与待遇足额发放。

(三)人才引育双向赋能,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人才招引力度持续加大。精准对接企业人才需求,组织广日电梯设备(山东)有限公司、济南海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参与济南市高层次人才招引大会,2025年以来,引进博士及海外留学人员45人、青年人才2200余人。技能人才培育提质扩容。开展“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等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评,发掘培育一批本土技能骨干人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2025年以来,培育高技能人才572人,其中获评“济南市技术能手”26人、二级技师55人。山东万通技工学校、齐鲁宏业纺织集团分别入选高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项目,山东新华技工学校获评公共就业实训基地。专技人才总量稳步提升。扎实做好初级职称认定及中高级职称审查上报,2025年,完成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推荐,394人获评(高级及以上职称326人),深化职称认定服务改革,实现初中级职称线上随时申报,全年认定308人,持续提升效率、激发人才活力。服务保障精准暖心。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等惠才服务政策,做实做细政策兑现全流程服务,2025年以来,完成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437名,发放山东惠才卡2张、海右人才服务金卡5张、海右引才卡10张,发放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188.4万元、TOP200高校留学费用补贴10.4万元。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住建、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按照“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25年至今,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3笔涉及金额3260.7万元,为67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工资861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群体权益和社会稳定。持续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职能,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质效。2025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4件,结案率连续多年全市排名第一,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935.08万元。

2026年,我们将始终坚守人社为民初心,紧扣全县“加压奋进年”工作部署,锚定经济发展与民生维稳双重大局,紧盯稳就业、保民生、育人才、维权益等核心任务,坚持靶向发力,攻坚克难、履职尽责,全力高质高效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以实干实绩回报县委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人社力量。

2、主持人:马上就要到高校毕业生毕业季了,请问党局长,针对2026年应届毕业生有没有就业方面的相关补贴呢?

党局长:有的,目前正在实施的有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来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是: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含补缴)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人员的毕业证及身份证照片、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

申请流程:企业可以线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报申请,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也可以在线下去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各镇街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今年上级还会陆续出台新的政策,如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等,届时也会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大家。

3、主持人:每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季,大多应届毕业生都十分关注档案转递、档案去向等问题,请党局长为我们解答一下。

党局长:好的,下面我来介绍一下。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档案转递。应届毕业生如果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公有单位就业,档案会转递至就业单位进行管理;如果到非公单位就业,档案会转递至用人单位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如果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其中,济南籍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转至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转到户籍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济南籍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转至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原则上不予接收。二是档案查询。商河生源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依次选择档案服务、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相关业务、个人档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档案存放信息。三是党组织关系转移。未就业毕业生转移党组织关系,可以持户籍地镇街党委部门出具的《借阅函》,借阅党员材料,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持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出具的《借阅函》,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档案办理相关信息,广大听众朋友们可以下载商河融媒APP,订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号,或关注“爱商河”微信公众号,搜索“档案”二字,即可快捷查看档案相关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4、主持人:有网友留言说自己经营着一家理发店,近期想扩大经营规模,听说人社部门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特别想了解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怎么走。现在有请党局长为我们详细解答。

党局长:好的,现在有不少人想选择自主创业,但是又担心资金不足,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来解决的。今年截至目前,县人社局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达到了5000万元。

我先给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是以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创业或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目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多可申请3次,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多可申请3次,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目前,合作银行的贷款年利率是3.6% , 政府贴息50% ,贴完后的利率是1.8% 。

像刚刚主持人说的那位经营理发店的网友,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配偶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及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去营业执照注册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或者通过银行C端小程序“济担-直通车”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5、主持人:今年,县委、县政府把2026年确定为“加压奋进年”。党局长,人社局作为“双招双引”的重要部门,在引才育才方面有哪些政策吸引商河籍人才返乡就业创业的呢?

党局长:商河县近年来不断出政策、强平台、优服务,致力于打造人才集聚的热土。对于那些创业之初的人才来说,他们拥有聪明才智、拥有好的项目,但可能缺少创业启动资金,缺少好的创业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商留商创业兴业,我们准备了一系列的政策大礼包。①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回商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由政府贴息50%的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多可申请3次,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回商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多可申请3次,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目前,合作银行的贷款年利率是3.6% ,政府贴息50% ,贴完后的年利率是1.8% 。②针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另外,我们会积极收集回商人才的创业意愿,免费开办多种类型的培训班,进行创业推介、创业指导和创业政策扶持。

对有回商就业意愿的人才,每年我们都会举办多种类型的覆盖线上线下的招聘会,比如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济南市高层次人才招引大会等系列招引活动、主动对接全国重点知名高校的“才聚泉城高校行”引才活动,引才活动的宣传推介、场地布展、项目对接及参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餐、市内交通等费用由人社部门承担。我们将聚焦全县主导产业发展和工业强县、教育强县的需要,通过县人社局“家乡就业好,还能照顾老和小”就业招聘品牌等多种渠道收集返乡留商人才的就业意愿,采取“订单式”免费培训的方式,让每一位拥有就业愿望的返乡留商人才早日就业。广大听众朋友们可以下载商河融媒APP,订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号,我们会不定期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6、主持人:不少听众朋友想着多学一门实用手艺,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有人打听想要报名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该走什么流程、在哪报名?请党局长帮我们解答一下

党局长: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技能培训的学习,分别是线上和线下。线上可通过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进入“职业培训—公益性职业培训专栏”免费学习。想参加线下培训的学员可以到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或致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4880768报名,由我县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班培训。

7、主持人:刚刚党局长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就业及人才等方面的最新政策,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现在进城工作的群众越来越多,不少人之前在镇上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职城区的企业以后,单位要给缴职工五险,想问下需要先暂停居民养老保险吗?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每年的缴费时间段大概是什么时候?

党局长:好的。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之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不需要专门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暂停手续。参保人之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将暂存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互相转移(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的4—6月份为集中缴费期,1—12月份参保人皆可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发布的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自行缴费,也可持身份证到村居农金通、裕农通网点、合作银行缴费。

近期,来电咨询较多的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以往年度已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暂时没有提档补缴的政策。建议通过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和他人资助等方式增加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本年度最高可缴纳16000元,其中个人缴费8000元,其他资助8000元)。参保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设为8个档次,即:每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35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补贴80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100元、8000元补贴12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的档次只适用于困难群体的代缴。

8、请问一下党局长,怎样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党局长:好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对于转入人员:参保人在我县机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即可,我们会和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并发函,对方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转移接续信息表》寄往我处,并将所转移金额划转至我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针对转出人员:参保人离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去外地参保需要办理转移手续时,也可以在我县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我们会和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并要求发函,收到联系函后会将参保人《转移接续信息表》寄往对方社保机构,并将所转移金额划转至对方社保机构基金账户。

9、主持人:近年来,我们的社保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政策。有群众想咨询下,哪些群体能够享受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另外,一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能领取养老保险呢?请党局长给大家介绍下。

党局长:好的,首先我回答哪些群体能享受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为了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们将继续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

关于领取养老保险的问题,参保人领取待遇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在距领取居民养老待遇超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居民达到60周岁可以领取养老待遇,不过要值得注意的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0、主持人:很多企业招用的有实习学生,请问一下党局长,实习学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党局长: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从业单位 )可以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特定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是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是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

三是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是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实习学生一般由所在从业单位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单位在省外的,也可以由所在学校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特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执行。从业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缴费费率: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11、主持人:有群众咨询,自己在工作时间因公受伤,在申请工伤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请党局长给大家解答下。

党局长:好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二)属于“患职业病的”情形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书》等;

(三)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的,需要提交公安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判决书;

(四)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的,需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及死亡证明;

(五)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的,需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情形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七)申请人根据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材料。

12、主持人:在当下的各个领域中,职称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助力愈发关键。近期,有一位企业人员向我们咨询,他是大学本科学历,投身工程技术工作已满5年,目前尚未取得初级职称。他十分关切自己能否直接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希望党局长能为他答疑解惑。

党局长:好的。按照正常的申报流程,应当是先取得初级职称后,再申报中级职称。前几年我县执行了工程技术系列“绿色通道”政策,即只要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一定要求就可以直接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你刚才所提的这种情况,就是符合当时的“绿通”申报政策,但是这项政策已于2023年10月到期,不再执行实施了。目前,类似“绿通”政策还在执行的一项政策是“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它是针对省级或者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是指该“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如果此人所在企业不属于“专精特新”企业,那只能走正常申报政策,即先取得初级职称,然后再申报中级职称。

13、主持人: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职称作为专业能力的重要认证,对职工的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近期,有职工向我们反映,自己已经参加工作好几年了,期望能取得初级职称来助力职业晋升,想了解一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现在,让我们有请党局长为大家详细解答。

党局长:好的。根据济南市相关通知要求,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当然,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比如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职称以及高等学校等自主评聘单位除外。因此,初级职称不再进行评审,改为认定。这里我简要介绍下具体学历和年限条件要求:

(一)中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级”职称资格。

(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级”职称资格。

(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级”职称资格。

(四)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明显不相近或不相关的人员,用人单位和职称认定部门可对工作年限的要求适当延长1年。

(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14、主持人:一名想要返乡的工程技术人员想咨询一下,他在外省取得了一个工程师证书,现在回到商河工作,这个证书能在商河使用吗?请党局长给我们解答一下。

党局长:好的。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2023年济南市出台了《关于优化异地专业技术人员调入职称确认流程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要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职称信息可在线核验的,可以直接使用该职称证书。不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只要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者人力资源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的,在我县就可以直接使用该证书。一种是需要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后才能使用。这种情况是指职称证书信息无法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需要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待申报确认后,职称证书就可以在我县正常使用。办理具体流程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在“外地调入职称确认”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申报确认。

15、主持人:有不少听众朋友关注居民养老保险二次缴费的问题,请党局长为我们解答一下。

党局长: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是按年度进行缴纳的,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二次缴费时已迁移户籍的,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按新户籍地标准确定。二次缴费与首次缴费产生的缴费补贴差额由新户籍地承担。首次缴费超过新户籍地最高档次的,不再二次缴费。

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按年度缴纳,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之和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不得跨年度补缴。年度首次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金额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二次缴费。

16、主持人:有群众来电咨询,说年初已经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了,现在在企业找到了工作,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了,这种同时缴费的情况,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申请退费?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费,哪些情况无需退费呢?

党局长:好的。居民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身份错缴、非本人原因错缴、异地错缴的,可申请退费。其中,身份错缴主要指16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非个人原因错缴指因经办部门、代办部门、银行、税务等操作或系统错误造成的错缴。至于异地错缴,举个例子来说,就是户籍地不在商河,养老关系已经转出,但在转出的过程中,又在商河缴纳了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就属于异地错缴。以上三种情况,是可以申请退费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无需退费的情况主要有:

(1)精准扶贫等政府代缴后,个人又自愿缴费的,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无需退费;

(2)参保人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待遇的,按照经办规程办理注销登记,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额,不属于退费范畴;

(3)缴费后转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转移接续办法处理,无需退费;

(4)缴费地不是目前户籍地,且此前未在缴费地办理参保关系转出的,应到缴费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关系转移,转移至目前户籍所在地,则缴费资金随同转移至目前户籍地个人参保账户,无需退费。

除此之外,还有暂不退费的情况。因个人原因错选档次造成的错缴,暂不予退费。

17、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龄是截至60岁,请问党局长,60周岁当年是否还需要缴费呢?

党局长:好的。参保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当年可自愿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待遇享受年龄前办理,自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次月计发待遇。在待遇享受年龄后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自当年养老保险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新待遇计发;已办理待遇享受手续的不再缴纳。

18、主持人: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保待遇是保障参保群众老有所养的惠民政策,但是目前仍然有群众抱着侥幸心理在老人去世后继续冒领去世老人的养老待遇,在这里请党局长给大家普及下这种做法的风险和危害?

党局长:好的。根据有关规定,领取养老等社保待遇的人员在去世后,其近亲属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次月停发养老待遇;其中,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亲属到所在镇街的人社窗口办理,企业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亲属到社保大厅进行办理。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近亲属继续领取已故参保人养老金的现象。对于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能够按时返还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正常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对于逾期不办理或拒不归还冒领养老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时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冒领金额数额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9、主持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是原来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那么职业年金就是第二支柱。请问一下党局长,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怎样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党局长:好的,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需要办理职业年金转移的情形:一是参保人员跨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是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之间流动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请职业年金接续,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况:参保人员跨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转出流程:一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二是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职业年金联系函》;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职业年金联系函》发送给省社保局。省社保局收到《职业年金联系函》,并确认记实资金足额到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转入流程:一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的转移接续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职业年金联系函》;二是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职业年金信息表》,同时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业年金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足额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四是省社保局将转移金额按项目分别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种情况: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之间流动的

转出流程:一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二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出具《职业年金联系函》;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职业年金联系函》发送给省社保局。省社保局收到《职业年金联系函》,并确认记实、补记资金到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转入流程:一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的转移接续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职业年金联系函》;二是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参加企业年金的证明材料;接收转入资金,账实匹配后,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三是省社保局将转移金额按项目分别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20、主持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2014年10月开始改革,2024年9月改革过渡期结束。请问一下党局长,过渡期结束后养老待遇有什么变化吗?

党局长:好的。先给大家解释三个名词:“老人”、“中人”和“新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2014年10月开始改革,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为“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新人”。

对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算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低于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如果新办法计算的待遇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待遇,超出的部分,每年按10%递增(第一年10%,第二年20%,依次类推,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100%)发放。2024年9月份过渡期结束。自2024年10月份开始,直接按新办法计算待遇。

21、主持人:党局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反映在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时,只能查到2014年10月之后信息,2014年10月之前的查询不到。另外,有群众咨询,自己是在外地打工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现在回商河了,能把养老保险转回来吗?请党局长给我们讲一下。

党局长:好的,对于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照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前缴纳的保险是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的缴费,并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因此,目前在济南社保官网或者爱山东客户端等渠道查询不到2014年10月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参保人可以在其工作单位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上面记载了其2014年10月之前养老保险缴费的详细情况,也可以到我县人社局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关于第二个问题,当企业职工就业地、劳动关系等发生变更时,按规定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为:

(1)省内转移的,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山东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山东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原则上在省内的最后一个缴费地作为其归集地。

(2)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爱山东客户端,微信或支付宝上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只需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就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并可查询转移接续进度。

22、主持人:在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知法守法,也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名在企业工作的员工现在正面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他想咨询一下,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党局长:好的。我先给听众朋友们解释一下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需要查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如果其离职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之一,则劳动者应当享有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符合该法定情形,则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金。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基数为:“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扣除社保、个税、公积金等之前的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同时,经济补偿金也有上下限规定。(如果工资标准很高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工资标准较低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有下限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3、主持人: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当员工和公司之间存在比如公司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恶意调岗降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除此之外,如果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该向哪里提出申请?请党局长给我们解答一下。

党局长:好的。劳动者想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信息一份。如需委托代理人还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授权手续。

企业想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信息一份、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委托代理人还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授权手续。

同时,劳动者和企业均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等。

关于第二个问题,劳动仲裁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委均有管辖权,出现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时,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劳动者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但是也存在个别情况,比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难以确定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同时也根据便利劳动者就近维权的原则,劳动者去哪里维权方便、就近,就可以选择去哪里维权。

24、主持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行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增加,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职能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但是许多当事人还不清楚申请仲裁时间、受理范围等具体事宜,这里请党局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党局长:好的,我先介绍一下仲裁院的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受理我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是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是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是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是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具体的受理范围,不仅参照《办案规则》第二条的上述规定,同时,还要结合鲁高法发〔2010〕84号文件当中的具体规定,由仲裁院综合审查才能确定。

很多听众关心发生劳动争议多长时间才可以申请仲裁这个问题,目前,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的办案期限:仲裁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的办案期限为60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并非终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5、新就业形态下,经营模式和用工形式多种多样。那么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用工关系的认定方面会不会也有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该怎么解决呢?

党局长:依照我国劳动立法精神,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于2021年7月1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1、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应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2、双方订立的名为承包、合作等书面合同中,实质包括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可以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3、双方订立的承包、合作等书面合同中,约定从业人员自主经营,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宜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4、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其用工关系是否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应依据双方之间的用工事实,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判断认定。

26、在实际用工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形——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其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承包人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请党局长为我们解答一下。

党局长:好的。我先给大家说一下,发包人、承包人这些名词的意思。我们常说的发包人,就指的是建设单位;承包人指的是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人,指的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承包业务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劳动者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但是,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工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可以追究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方的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7、主持人:据了解,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此类问题,农民工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维权呢?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农民工权益。下面,请党局长为我们做一下解答并介绍一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党局长: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若被拖欠工资,可以携带劳动者合同、欠条等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另外,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政策文件规定,住建、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可直接到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此外,为了方便广大农民工便捷、高效维权,我县参照市里模式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班,专班地址设在县住建局东临,在人社、住建、公安、信访、人民法院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实行全年实体化运转,统筹各部门职能优势,通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工作。

目前,县人社局采用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充分调度农民工工长的作用,进一步压实镇街、园区日常监管效能及责任;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以劳资专管员培训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带动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差的项目予以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四是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联合发力,落实好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监管及失信惩戒机制。

28、主持人:近期关注到人社部新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给那些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还在上班的劳动者能带来哪些保障?权益受损应该怎么维权?

党局长:《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大基本权益。单位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按劳动法执行;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工伤保险,个人不用出钱,受伤可按规定认定工伤、享受待遇;已领养老金的继续享受,未领够年限的可个人或协商单位继续缴职工养老、医保。如果遇到工资、加班、休息休假等问题,向人社部门投诉,由人社部门依法监察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报酬、工伤、劳动安全等争议,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其他用工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也可监督、提意见,帮劳动者维权。

29、主持人:党局长,听说要延迟退休了,有来电人询问自己的父亲是1966年5月出生的,已经缴纳养老保险18年多了,什么时间能办退休?

党局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如果是1966年5月出生的,按政策应延迟5个月,到2026年10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职工现在缴费18年,已经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咨询人最早可以在2026年5月份满60周岁时办理退休,也可以继续缴费至2026年10月份再办理退休。职工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退休选择退休时间。

30、主持人:现在有许多人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之前有位徐女士来电,她今年42岁,是一名下岗职工,在年初办理了人事代理,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且她配偶暂时无业,咨询有没有补贴政策,请党局长介绍一下。

党局长:好的,徐女士是属于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人群,针对该类人群的补贴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是指我县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6、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成年后孤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到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31、主持人:有位市民想咨询一下,他在济工作参保,2025年考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中级电工证,听说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请问党局长这种情况能申请吗?

党局长: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目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金人员及失业保险缴费12-36个月人员提交的申请,在今年国家出台政策后进行审核),可按照初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找到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上传证岗相适证明后,提交申请即可。二是登录爱山东APP,搜索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上传证岗相适证明后,提交申请即可。

32、主持人:今天的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请党局长最后为大家做一下总结。

党局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2026年,商河县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全县“加压奋进年”工作要求,主动融入全市“项目赋能年”总体部署,紧扣“3+2”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过硬作风,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奋力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商河贡献坚实的人社力量!

主持人:感谢党局长和各位领导做客我们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