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将于2010年1月31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对本报告予以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联系(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19号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邮编:251600,电话:0531-84877567)。
一、概述
2009年,商河县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财政执行、审批收费、房屋拆迁、人事管理、民生改善、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监察、保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三)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是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是不按规定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是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四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五是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是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七是拒绝、阻挠、干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八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九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紧紧围绕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落实、制度完善、公开内容、运行时效、意见反馈、投诉处理、满意程度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问卷调查等途径,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评议,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从社会各界选聘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09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商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截至2009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07条,占12.1%;规划计划类信息266条,占15.6%;业务类信息990条,占58.0%;其它类信息243条,占5.9%。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我县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9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部分信息公开义务人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仍然有部分单位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四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够“全”。
2010年,我县将按照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等信息进行公开力度,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