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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11-09-29浏览次数:字号:[ ]

      税收政策:工业项目自注册之日起,8年内根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物流企业、商贸市场项目投用后,8年内投建单位直接经营缴纳的税收,由当地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市场改造升级的奖励。对于通过招商组建的大型商贸市场内商户可以由市场管委会统一缴纳各种税费。

      收费政策:除环保、安监(仅限于压力容器)外,进入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项目享受封闭管理,税外无费的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所有县政府权限之内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

      土地政策: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万元,其中进入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和城区产业园的项目达到150万元,并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工业项目用地,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地价标准与程序予以出让时,给予一定奖励。

      “一事一议”:对于引进的重点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投资服务:对于引进项目,由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办理《绿色通行卡》,凡为企业原材料购进或产品销售进行运输的车辆在商河县境内一律免检放行。对来商河落户的客商,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园区管委会设有专门机构,无偿为企业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县政府投诉中心常年接受并及时处理企业投诉。投诉电话(县长公开电话):0086-531-84882345。

      联系电话: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86-531-84779001
      商河县城区产业园管委会:86-531-84870077
      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86-531-84870286
      商河县纠风治乱办公室:86-531-84877333


引荐奖励政策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认定第一引荐人,不准多人、多单位分割同个项目,其引进者内部关系自行处理。

      对于引进的工业项目,按企业正式投产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对于引进的其他类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按项目建成运营后首个财务年度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对于项目引进者,根据“谁受益、谁审核、谁支付”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对引进者身份进行确认。属由两个受益单位的引进项目,依据上述标准,按其税收分成比例兑现奖励资金。

      属外资项目,按资金到账时同期人民币汇率折算认定投资额。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县委、县政府还将授予荣誉称号。

      政务咨询热线:86-531-8487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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