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部分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共计20件,原值57359元,净值117.9元,均无维修价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现对上述资产予以报废处置,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0531-84889087
附件: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xlsx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