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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商河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时间:2026-04-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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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的通告>的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有关规定,经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26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以纪念“五三惨案”98周年。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商河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