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部分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共计10件,原值41916元,净值0元,均无维修价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现对上述资产予以报废处置,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0531-84880075
附件:商河县水务局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xls
商河县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