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部分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共计10件,原值33916元,净值0元,均无维修价值。经局党组办公会议商定,现对上述资产予以报废处置,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11 月2日至2026年11 月6日
电话:0531-84879798
附件: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报废资产明细表.xlsx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