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三举措防范生猪私屠滥宰

时间:2026-08-19 08:49
浏览量:
字号:

一是扎实开展排查和宣传工作。年初以来,积极开展全县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排查工作,寻找私屠滥宰违法线索,查看已经撤销的生猪屠宰点和已经捣毁的私屠滥宰窝点是否全部拆除了屠宰设施,已经撤销的生猪屠宰点和已经捣毁的私屠滥宰窝点是否继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强生猪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向屠宰行业相关人员、猪肉产品经营销售人员发放《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资料,与相关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引导行业自律。

二是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及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验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三是做好违法线索的核实和案件移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调查组,对排查到的或群众举报的私屠滥宰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核实,核查中按规定做好记录并留取影像资料,必要时与街镇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查实的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