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进行中
征集部门:县禁放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始时间:2026-06-29结束时间:2026-07-28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更好凝聚全社会智慧,科学制定《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商河县公安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征集反馈渠道: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许商街道智慧城市管理中心或鑫源路10号。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hbdqhjk@jn.shandong.cn 或shgajzadd@163.com。
4、联系电话: 商河县公安局0531-85088627;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0531-68785010。
(邮件主题或信封封面标明“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县禁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为有效维护我县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和上级要求,拟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三、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和空气污染,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重要举措
部门联动督导推进,县禁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会商研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措施到位。组织各部门(单位),以镇街、村居为主,落实网格化禁放管控措施,同时,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消除安全隐患。为避免禁放工作造成负面舆情,建议在禁放工作中注意宣传方式方法,防止引发舆情炒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新旧政策差异
《通告》禁放范围由原来的:东至国道340(东外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修改为:东至改碱河南延到土马河,南至傅太沟、土马河,西至济乐高速,北至大沙河范围内区域及经济开发区。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县禁放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85088627 0531-68785010
公务邮箱shgajzadd@163.com 或shhbdqhjk@jn.shandong.cn
县禁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