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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商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08 - 10 - 31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7个委室,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1、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机关各项活动。

   2、承办“三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负责机关文书的处理、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以及机关日常值班等工作。承办机关的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和宣传报道。

   3、负责县人大机关行政事务、财务、资产管理、机关环境卫生、绿化;负责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财务监督、审计;承担公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工作。

   4、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和协调机关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县人大机关党员的思想教育、学习、作风建设、纪律检查和工、青、妇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老干部党员政治学习,组织离退休人员的保健、疗养、文娱等集体活动。

  (二)信访办公室

   1、负责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申诉和控告。

   2、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3、与有关委室搞好信访案件的协调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全县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办国家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2、承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有关法律咨询、法规解释及人大任命干部的法律考试等工作。

   3、负责县政府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乡镇人大所作决议、决定合法性审查。

   4、完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督促对口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根据常委会议有关议题和主任会议的要求,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提供依据;并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

   3、负责常委会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视察或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完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督促本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根据常委会议有关议题和主任会议的要求,就财政经济、工交、城建、环保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提供依据,并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

   3、负责常委会对财政经济、工交、城建、环保等工作进行视察或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完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督促对口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根据常委会议有关议题和主任会议的要求,就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提供依据,并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

   3、负责常委会对农村经济等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视察或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完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七)人事代表工作室

   1、联系县级人大代表,安排人大代表视察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为县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同时,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的省、市人大代表,并为他们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3、对县级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来信和来访进行调查、了解,并督促有关机关、组织依法处理。

   4、了解和反映乡镇人大工作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搞好服务。

   5、承办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办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干部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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