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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2025-09-2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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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镇(街道)共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405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4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65个,具体岗位数量及岗位设置详见《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具体参照各镇(街道)发布的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六、岗位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开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3.各镇(街道)招聘信息通过镇(街道)政府网站、镇(街道)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附件: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一览表.xlsx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