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举措做好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办理工作
一是明确申请对象范围。补助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且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中,农村籍包含退役时落户农村籍且目前仍为农村籍人员、享受农村籍养老年满六十周岁人员,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休金体系。2025年重点为196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退役士兵办理(按出生年月依次逐月办理) 。
二是规范申请材料要求。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严格按照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退役老兵提供规范的申请材料。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同时准备个人申请书、社保证明、农商银行账号;准确填写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三是优化补助办理流程。申请阶段,需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材料;审核阶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服役年限;发放阶段,通过农商银行账户按月发放补助。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初审时,将通过查阅档案、信息比对等方式复核申报信息,如有疑问将实地调查,复审无误后及时将材料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