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商河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74号政府令有关规定,经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25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以纪念“五三惨案”97周年。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商河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