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集镇机械工业园2025年度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孙集镇人民政府已委托山东沁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孙集镇工业园的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等项目开展环境跟踪监测,现对《孙集镇机械工业园2025年度环境跟踪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长期。如有异议,请向孙集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531-84780011,0531-58299805
附件:
25121502商河县孙集机械工业园跟踪监测土壤 底泥.pdf
孙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