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开始时间:2024-07-03 结束时间:2024-08-02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村级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县领导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商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时限: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商河县农业农村局
征集反馈渠道: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农业农村局经济管理科(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08号)(邮编:2516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xnyncjjgz@jn.shandong.cn
3、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
4、联系电话:0531-84878816 联系人:李盛翠
信封和邮件标题请注明“商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促进村集体经济扩源增收,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问题、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时间不及时问题、民主监督缺位问题等,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制定《商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完善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1〕21号)
2.《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3.《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省纪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13〕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6.《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村级服务保障能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县、镇(街道)和村三级联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镇(街道)设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或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集中代管村级财务,村级配备报账员,明确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票据统一规范使用、双印鉴银行账户管控、“村务卡”结算方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与非现金结算。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并对重大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举债及投资行为实行“四议两公开”与重大事项审批制度,确保决策透明、程序合规。
(三)强化公开监督,提升信息透明程度。利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对资金、资产、资源、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民主理财和财务月结承诺制,每月定期财务公开,线下张榜公布和线上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同步公开,实现财务信息实时查询、全程留痕监督,提升群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四)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安全完整。深入推进“三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备份和保管财务资料,确保档案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能够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五)严格审计监管,全力做好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对代理机构、村级财务开展定期和专项审计,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截留、公款私存、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倒逼规范管理、严防滥用。
五、关键词解释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三)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四)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
六、涉及群众切实利益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村集体增收收入能力,落实了财务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公开要求,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李盛翠
咨询电话:0531-84878816
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促进村集体经济扩源增收,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问题、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时间不及时问题、民主监督缺位问题等,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商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