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百姓》-商河县发改局
主持人您好,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直通百姓》政务监督热线栏目,与收音机前的广大听众朋友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县发改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直通百姓》这一桥梁和纽带,倾听大家对我们发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希望借此机会向听众朋友们介绍县发改局的重点工作,让广大听众朋友对发展改革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促进全县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主持人:县发改局是我县的经济综合部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几年的机构改革,发改局的职能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县发改局承担的工作职责?
局长: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商河县发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今年的机构改革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同时,增加了牵头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职责,负责贯彻党的发展改革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发展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并研究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的管理;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服务业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全县工业、能源及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相关工作。
主持人:去年12月份,我县成功获批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综合性区域试点,请问,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县发改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局长:近年来,县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战略,紧紧围绕“一三四六”发展思路,深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高位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事项纳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全力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编制碳达峰工作方案,目前已形成初稿,将构建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为支撑的碳达峰实施体系。于2023年9月制定《商河县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综合性区域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积极争取,于2023年12月成功入选首批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综合性区域试点名单,将进一步加速我县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
二是高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目前我县共有全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107个,总投资515.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4.18亿元,截至目前已有68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63.6%,累计完成投资54.65亿元,投资完成率达到47.9%。
三是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根据煤炭消费压减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审批。2021年以来审批新上耗煤项目1个,即金沙河生产基地一期,出台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已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深入落实《济南市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2023年以来共对国瑞新能源等13家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
四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能源发展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全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确保新能源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商河县可再生能源并网共计90.6万千瓦,其中生物质发电并网4.2万千瓦;风力发电并网45万千瓦(5万千瓦在建项目预计2024年12月并网);光伏发电并网41.4万千瓦(集中式光伏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37.4万千瓦)。从发电情况看,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18.85亿千瓦时,我县绿电发电量20.1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9.31亿千瓦时,分别占到全社会用电量的107.1%和102.4%。总体看,我县可再生能源种类多、规模大、占比高,绿电体量、质量稳居全市第一,为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持人:近年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引导下,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已成为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新潮流”,随着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充电桩少、充电慢等充电问题再次被人们所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局长:2020年7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2020年8月24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10月28日济南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行动方案》(济发改能源〔2023〕312号),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县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实质进展。
截至目前,接入静态云平台充电终端数量为242个,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充电终端数量为246个,由国投负责实施的全域充电桩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5个充电站,31个充电桩建设工作。
主持人:今年是全市的“项目深化年”,请问,县发改局在项目建设方面都有哪些工作实效?
局长:今年以来,县发改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一三四六”工作思路和“项目深化年”活动要求,加力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6个省级、20个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分别达到49.6%、48.2%,分别超时间进度7.9、6.5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推进项目策划谋划。编制印发《商河县策划储备项目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1-5月份共提报策划储备项目168个,总投资426.47亿元,策划数量居全市第2位、考核单元第1位。
三是全力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跟进国家新一轮投资导向,抓住用好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机遇,切实增强政策研读的精准性、时机把握的敏感性、对上争取的坚韧性。截至目前,2个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已安排国债资金1.54亿元,11个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今年以来共上报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4个、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超长期国债项目21个,将为重点项目建设带来源头活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再造一个“新商河”提供永续动能。
主持人:土地是项目建设的重要要素之一,请问我县针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局长:为保障重点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关于全市重点产业类项目精准用地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4〕2号)要求,市项目联合审查工作专项小组对纳入当年省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中的有用地需求的重点产业类项目,特别是工业类项目实行优先供地。县发改局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重点产业类项目精准用地联合审查相关工作,整理完善项目申报书、项目拟选址用地四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设计方案、入园(区)协议或落地协议等申请材料,及时报送专项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审查,争取项目尽快取得建设用地指标,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主持人:近年来,我县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稳步推进,广日股份华东数字化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纷纷落户,请问,县发改局在全县的产业谋划和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局长:近年来,我县主动对标全省“十强”产业、全市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3+1”特色产业体系,立足特色优势和产业基础,制定了“四五六四六”产业发展举措,并且梳理确定了现代高效农业、高端生物医药化工、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温泉康养四大主导产业。在此基础上,由县发改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商河县打造五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重点打造生物医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智能建筑、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金融和现代服务业五个过百亿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明晰主攻方向,提升产业能级,培优头部企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科源制药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力诺特玻首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斯伯特集团成为全县首家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企业,金沙河面业、中建八局建筑科技等骨干企业增势良好,红日药业、龙雕激光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济南产发医药产业谷、力诺特玻高端药用包装、齐鲁健康食品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济南国家粮食物流枢纽产业园在殷巷镇落地建设,玉皇庙印刷包装产业园二期、韩庙植保科技工业园二期项目加速推进,五个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壮大。
主持人:目前,商河面临多重战略机遇的叠加,特别是与我们临近的起步区建设属于国家战略,下一步,我们将如何与起步区互联互动,实现错位互补发展?
局长:商河县作为起步区的北向腹地,能够接受起步区发展的辐射带动和政策红利,有助于承接起步区优质资源和高端产业,促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对于起步区,能够利用商河县土地、园区、生态等要素,为起步区加强与京津冀的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资源以及共建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提供重要战略空间支撑,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纵深推进,有利于加快推动起步区破题起势。下一步:一是加强规划衔接。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在充分衔接市级规划基础上,特别强化了与起步区的融合,做到了交通一体化规划、产业一体化布局、城镇一体化建设。二是全面互联互通。协调加快济滨高铁、市域铁路建设,尽快建成济商大道。三是强化产业对接。对接融合起步区“3+1”产业体系,探索以商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服务起步区重大项目建设相关路径。以起步区打造临空产业集聚区为契机,加快商河通用航空产业园建设,承接临空产业集聚区相关服务功能。紧抓比亚迪建设机遇,加大对起步区配套,打造“起步区总部+商河基地”“起步区研发+商河转化”创新协作模式。四是强化资源共享。抓住起步区鼓励国家级创新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等开放共享的契机,组织两地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将我县企业打造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平台,实现成果转移与规模产业化间的无缝连接。五是发展土地经济。充分发挥商河县土地储备和发展空间上的潜力和优势,在商河建立起步区“飞地”,为起步区建设提供协同发展空间。在起步区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的同时,加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新华教育集团等院校与起步区企业的合作,探索“企业+学校”定制化培训模式,向起步区输送量身定制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起步区发展增添动力,实现共赢。
主持人:我们知道,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是我县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那么,今年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局长:承保范围:2023年种植2024年收获,生长、管理正常,品种在当地连续种植两年以上(含),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鲜蒜、超过集中销售期的大蒜或者冷库储存大蒜,超过集中销售期的蒜薹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目标价格:蒜薹2.85元/斤,大蒜2.15元/斤。
基本保障水平:蒜薹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保险费率为7%,每亩缴纳保险费84.00元;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为7%,每亩缴纳保险费56.00元。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保费分担比例:蒜薹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蒜薹缴纳33.60元保费),各级政府补贴60%,(即每亩蒜薹共计补贴50.4元);大蒜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大蒜缴纳22.40元保费),各级政府补贴60%,(即每亩大蒜共计补贴33.6元)。
蒜薹大蒜赔偿计算办法: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赔偿系数。其中:赔偿系数=(全成本价格-实际价格)/全成本价格,全成本价格=每亩完全成本/平均亩产量。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大蒜等品种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和《商河县2024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蒜薹价格监测期结束后,商河县发展改革局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商河县2024年度蒜薹目标价格保险平均监测价格的报告》的请示,按加权平均计算,商河县2024年蒜薹平均收购价格为2.31元/斤,该价格低于目标价格2.85元/斤,保险事故发生,经计算,每亩赔付102.32元,目前已全部理赔到位。
主持人:发改系统在人才和科技平台方面都有较多申报项目,请问一下,具体有哪些项目,有什么申报条件?
局长:在人才项目方面,主要是山东省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其申报条件:(1)资助对象引进相关急需紧缺的人才,必须以实体经济产业项目为载体。(2)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须与资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与资助对象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工作合同(协议)。(3)引进人才的时间应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以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日期为准。
在平台载体申报方面,主要包括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3项。
其中,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2)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3)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60人。(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5)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1)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2)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1)研发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2)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主持人: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县发改局作为经济综合部门,在经济运行调度督促方面都有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局长:今年以来,商河县建立了“一个统筹、六个常态化”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其中“1个总统筹”即建立经济运行县、部门和载体三级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经济运行各项工作。“6个常态化”即复盘分析常态化、问题办理反馈常态化、意见建议反馈常态化、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常态化、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常态化和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1-5月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含线性工程完成66.43亿元,增长4.3%,不含线性工程完成58.86亿元,增长7.5%;工业投资完成17.7亿元,增长129.4%;建安投资完成48.38亿元,增长8.8%;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3.4亿元,增长10.3%;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8.81亿元,增长5.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32亿元,增长2.69%;外贸进出口完成7.4亿元,增长21.5%。
主持人:我们知道,县发改局还同时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请问一下,对于失信问题如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进行信用修复?
局长: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对正在信用网站上公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消防领域公示期自5月1日后由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修改为最短公示期为一年。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2.信用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公示;对不予提前终止公示的,会反馈理由。如在信用修复方面操作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可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粮食局213室)咨询,由工人人员代为办理,也可电话咨询:84877259。
主持人:目前,很多企业都在反映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请问企业如何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即“信易贷”获得贷款?
局长:“信易贷”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困难问题的国家级重要基础设施。是政府推动的公益性、政策性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贷款、金融政策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全国信易贷平台济南地区已入驻60多家金融机构,发布信用、税融、人才、票据、供应链、担保等281款金融产品。截至目前我县已有110家企业获得信贷12.56亿元。
企业如有融资需求,可通过“信易贷平台济南运营中心”程序,用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手机号进行注册,并经过实名认证后,对企业融资额度、意向银行、利率要求等信息进行发布。
平台会通过“系统智能匹配+人工复核推荐”,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1对1”专业融资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选择和个性化的融资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开放式、全免费、个性化的智能云金融服务。
主持人:目前县发改局加挂了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我想问几个和群众联系较为密切的人防问题,就是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对于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如何处理?对于擅自拆除人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如何处理?
局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人防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工程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等单位或者约定由使用单位实施维护管理的,应当与物业或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
对于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对于擅自拆除人防设施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擅自拆除或者破坏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人防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根据三定方案,县发改局同时还以粮食局的名义开展工作,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请问一下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局长: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一是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是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同时,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根据第十四条规定,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同时,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