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 科学引导设施农用地选址工作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备案流程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为进一步提升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全县各镇(街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讲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明确备案要求。
二是引导科学选址,控制设施用地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发展新要求,在设施农业用地进行选址时,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废弃地、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不符合用地政策的项目,现场指导修改选址,按照政策要求,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力求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三是规范备案管理,加强后期监管。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禁改变设施农业用途。对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