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联动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始时间:2024-03-12 结束时间:2024-04-11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经测算,决定联动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研究起草了《关于联动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期限: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反馈渠道: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商中路295号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收(邮编:251600)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jie7771@jn.shandong.cn
4、联系电话:0531-84878636 李杰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2日
现将《关于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县发改局根据国家、省市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完善了商河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并出台了《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2022年又出台了继续执行上述文件的通知(商发改〔2022〕83号)。根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按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测算,非居民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为4.99%,不予调整。居民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为9.53%,已超过8%,达到启动条件。
二、起草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2、《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
3、《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
4、《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商发改〔2022〕83号)。
三、出台目的
理顺天然气价格,保证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主要调整我县普通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每立方米3.21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每立方米3.74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立方米4.53元。
五、关注特殊群体切身利益
对我县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含独立取暖用气)仍按每立方米2.50元执行,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气价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联动调整:根据商发改〔2022〕83号及商发改〔2019〕51号文件规定,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即计算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则启动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月3月12日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经测算,决定联动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研究起草了《关于联动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