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河县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解决城市道路拥堵,方便供水、通讯、电力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维修,避免频繁开挖道路对交通和居民出行产生的影响和干扰,按照县委县政府交通强县的目标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了《商河县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为解决城市道路拥堵,方便供水、通讯、电力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维修,避免频繁开挖道路对交通和居民出行产生的影响和干扰,按照县委县政府交通强县的目标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了《商河县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许商街道银河路189号交通大厦县交通运输局10楼1019室(邮编:251600)。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xjtjszk@126.com。
4.联系电话:0531-84880956 联系人:刘建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信封和邮件标题注明“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意见”字样。
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
一、制定背景
(一)统筹协调、合理布局
综合管廊投资大,对财政及社会资本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为保证综合管廊的高效运行,必须结合济南市地下管线现状,统筹衔接城市总体规划、道路、轨道交通、专业管线、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使之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协调。
(二)着眼未来,适度超前
综合管廊使用寿命长,是百年大计,管廊建成后管线的升级扩容能力也受到相应制约,为满足远期城市发展需求,综合管廊在整体布局及断面尺寸规划方面一定要适度超前,留有裕量,预留城市远期、远景发展的管廊空间需求,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远近结合,立足当下
综合管廊的近期建设应在远期目标的基础上,与道路建设、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近期建设项目协调,保证近期实施的可行性。
二、决策依据
(一)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是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专题辅导会专家意见汇总》
《关于推进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鲁建城建字〔2017〕26号)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
(三)相关规划成果
《商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商河县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商河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商河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商河县供水专项规划(2018-2035年)》
《商河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商河县有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商河县党建引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济南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三、出台目的
综合管廊的近期建设应在远期目标的基础上,与道路建设、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近期建设项目协调,保证近期实施的可行性。
四、重要举措
(一) 指导思想
综合管廊规划应符合“将城市规划、建筑、社会与经济发展、城市景观、技术、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尽早地、有效地统一起来”的指导思想。
综合管廊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综合管廊还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它相关建设项目相协调。
(二)布局原则
(1)结合老城区道路改造、扩建、城市更新建设有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2)结合重要功能地块、结合管线规划布局,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3)结合新城区开发,系统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是新型的市政基础设施,目的是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应该建设在城市开发强度大的地区或道路交通运输繁忙、不宜开挖的地区。因此,综合管廊应考虑在城市的中心区或重要产业地区进行布置,以便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优势。
综合管廊是一项新型的市政设施,它必然服务于周边的地块,它的目的是为了集约土地、减少二次开挖,那么它就必然应建设在城市的中心区或交通运输非常繁忙、地段重要不宜开挖的地段,所以在综合管廊的系统布置上也必然应该考虑在城市的中心区或重要的产业区进行布置,以便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优势。
(三)平面布局
综合管廊规划需结合相关规划,并考虑一定的远期预留,本着“高效、经济、适度、实用”的布置原则,综合管廊的重点研究区域为:核心服务区域、管线接入接出较频繁、扩容可能性较大的区域,管线集中的道路。
本规划在充分分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用地结构、布局形态,结合道路交通、各市政管线等规划以及综合管廊适宜建设区分析,在商河县构建干支混合型管廊系统,形成以明辉路、银河路、温泉路、商中路、商西路为主体的“三横两纵”的干支线混合型的综合管廊体系连接整个中心城区,形成“纵横互通、均衡布局”的综合管廊系统。
(1)明辉路
明辉路规划形成北部东西向干支混合线管廊通道。明辉路为西部新城服务区的规划主干道,向东又通往东部老城区,所以在后期是一条交通流量比较大的道路。规划该条道路列为综合管廊建设计划可有效解决老城区提升改造和新城区发展建设中的道路改建和新建问题。可以加速老城区和新城区的衔接融合。可将打通东西向的热力输送通道,将现状老城区热源供应输送至西部新城,保障县城西部供热安全;打通东西部的输电通道,将大量的外部电力输送给城市,加强供电可靠性;使西部和东部供水分区的水源相互连通,进一步提高西部和东部供水分区的水源可靠性。
明辉路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三块板道路,滨河路以东为双向四车道,宽30m,设计速度为40km/h,滨河路以西为双向六车道,宽40m,设计速度为50km/h,2022年对道路进行了拓宽改造。
(2)银河路
银河路规划有主要的热力管道,和热源厂,热力主管道在DN800既是东西向的主要输送管道,也是南北向干管的接入热源主管。银河路两侧建筑密度也比较大,后期城市更新和市政改建扩容都不宜反复开挖道路,所以建议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银河路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两块板道路,双向四车道,宽28m,设计速度为80km/h。2014年对道路进行了拓宽改造。
(3)温泉路
规划温泉路西起银河路,东至东环路,道路全长5900m,红线宽度4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南侧绿线8-20m,北侧绿线20m。道路沿线分别与西环路、商西路、商中路、田园路、商东路以及东环路等南北向主通道相交。商河城区近年来以向南发展为主,温泉路周边相继建成市民服务中心、法院、金融中心、彩虹小区等人口密集的办公及居住场所,周边交通发生量及吸引量日趋接近规划水平,现状双向两车道,机非混行的通行模式已不足以满足通行的需要。
温泉路位于商河县中心城区南部,为规划“一环四横三纵”交通性主干路网中“四横”其中的一条主干路,温泉路作为高速引线的延伸线,同时具有连通G2高速商河出入口的重要主要作用。温泉路南部市政配套不够完善,建成后可成为南部市政管线建设的基础。
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一块板道路,双向四车道,宽20.5m,设计速度为50km/h。2022年底对银河路至东外环段进行了拓宽改造,拓宽后断面宽40m。
(4)商西路
商西路是西部新城南北向重要的交通干道,交通繁忙,两侧用地开发强度很高,管线需求旺盛,建议综合管线建设同步实施综合管廊,局部地段结合需求先期实施。形成西部新城服务区南北向道路干线综合管廊,沿途辐射商河县南北向西部主要组团的高强度开发区域。
商西路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三块板道路,双向四车道,宽32.6m,设计速度为40km/h。2022年对商西路进行了拓宽改造。
(5)商中路
商中路是东部老城东西向重要的交通干道,居住、文教、综合服务功能为主,交通繁忙,两侧用地开发强度很高,管线需求旺盛,建议综合管线建设同步实施综合管廊。后期城市更新和市政改建扩容都不宜反复开挖道路,所以建议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商中路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三块板道路,双向六车道,宽40m,设计速度为50km/h。2008年进行了维修改造。
(四)规划总体规模
规划综合管廊总长度约25.3km,管理用房一座。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8.045亿元。
近期(至2025年)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为10公里,规划建设管理用房一座,总投资约11.47亿元。
远期(至2035年)综合管廊15.3公里,总投资约16.575亿元。
(五)综合管廊服务范围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按照规划期限,分成两个阶段分析综合管廊的服务范围。
近期(至2025年)在现状综合管线和道路建设的基础上,近期综合管廊新建10公里。主要为温泉路干支混合综合管廊、商西路(鑫源路到文昌街)干支混合综合管廊以及明辉路(西环路到滨河路)干支线综合管廊。可以承担起西部新城服务区,南部东西城市组团连接输送等市政管线配套服务。
远期(至2035年)建设银河路干支混合综合管廊,延伸近期管廊,将明辉路综合管廊延伸至东环路,将商西路综合管廊延伸至温泉路,扩大综合管廊的规模,新建综合管廊15.3公里,远期覆盖范围主要增加了东部老城核心区,连通了东西新老城区的市政管网,将近期、远期管网达成系统,均匀覆盖商河县中心城区,服务面积和人口进一步增加。
五、关键词诠释
规划范围:商河县中心城区。
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政府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成立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实施工作组,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成立专门的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部门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动协调,扎实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各城市做好相关工作
(二)政策保障(1)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法规政策
制定和健全适合商河县实际情况的综合管廊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县政府应首先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管廊所在区域内所有的市政管线必须入廊,对违规不入廊建设单位或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办理掘路许可审批。要求对老旧管网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深入研究已有管线布局、明确入廊管线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综合管廊规划思路,优化市政管线规划,改进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平面和横断面等设计,扩大收纳管线的类型。
(2)完善地下综合管廊配套政策
组织各有关单位全面梳理商河县现有各项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地下空间管理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审批、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联动机制。鼓励各县(市)编制各自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3)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管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健全债务风险监管制度,确保示范项目支持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引导作用,规范财政资金运作模式,对项目申报、程序、资金拨付、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关键节点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投入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三)资金保障
(1)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PPP”融资模式。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选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土地价值。
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构建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
要建立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的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采取招投标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或由管线单位入股,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天然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3)建立收费制度
建立合理的地下综合管廊收费制度。如果不确定管廊收费标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综合管廊的回报没有保障;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反映,不确定收费标准,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费用难度大,入廊难;专业管线单位反映,不确定收费标准,担收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考虑到管线入廊采取的是强制性政策,所以,地下综合管廊收费项目将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 委托专业测算机构,借鉴国内外综合管廊收费管理经验,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日常管理维护费按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管理维护总支出成本测算,根据各类管线设计截面空间比例,由各管线单位合理分摊。
(四)技术保障
(1)建设综合管廊智能化监控系统
建设综合管廊智能化监控系统,设置安全防范监控、消防系统、动力照明控制系统,实现综合管廊全方位安全监控、预警、防护。系统实时采集综合管廊内的供水、供热等综合管线的各种指标,并进行在线实时监测,以便于快速发现综合管线的异常情况,避免供水、供热管网爆管、电缆发热起火等事件发生,从而保证综合管廊内水、电、热等综合设施的安全运行。通过部署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监控大屏系统,保证环境安全,提高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制定综合管廊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商河县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编制标准图集,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管理保障
综合管廊管理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和对政府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机制。管网建成后由政府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招聘、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综合管廊建成后,由政府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经营项目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利润合理化的目标,进行有效管理,力争使综合管廊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
制定完善综合管廊空间占用费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管廊租金收取标准。租金可采用年制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也可以与特定的管线运营单位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提早收取租金,租金不得擅自减免。加强对综合管廊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收取的租金专项用于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1)管线管理
城镇规划区内的旧城改造地段和新区开发中涉及的各管线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和响应。
各管线单位的各种线缆一律统一有偿进入市政地下管廊和缆线管廊,严禁自行开挖埋设管网或建设各种架空线缆。已建、在建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管廊中安排了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审批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各管线单位要全力配合,积极遵循地下空间、地下管网规划,全力推进市政管廊的建设。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与运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应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综合管廊运营和管理安全。
(2)落实责任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城市地下管 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成立市政管廊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 要负责对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管线单位开展工作,由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规划办公室、监察局、招商局、法制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负责选定市政管廊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并督促落实项目各项工作,对市政管廊建设进行组织,并协助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公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牵头单位和主要承担单位
相关部门及各职责表
发改部门 | 负责将市政管廊项目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项目布局以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综合管廊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并配合住建部门对综合管廊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指导和协调项目立项以及进行监督检查,确定管线空间占用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 |
交通部门 | 为管廊建设主体,负责管廊建设项目有关报建手续的办理,负责综合管廊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单位、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等,拟定管线空间占用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 |
财政部门 | 配合交通局编制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的选定工作;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评选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商的合作进行监管;监督管廊公司的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 |
规划部门 | 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综合管廊的规划审批,指导全县规划。 |
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
为解决城市道路拥堵,方便供水、通讯、电力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维修,避免频繁开挖道路对交通和居民出行产生的影响和干扰,按照县委县政府交通强县的目标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了《商河县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