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商河县烟草专卖局开始时间:2023-10-19 结束时间:2023-11-20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河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就《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13668800068@139.com
2.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
3.通讯地址:商河县青年路4号商河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邮政编码:251600
邮寄意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4.联系人:卢超
联系电话:0531-84881019
特此公告
商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0月19日
一、政策背景
一是适应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随着城镇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道路新增扩建、城乡常住人口发生变化等因素,原有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全县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适应“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目前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逐步趋于饱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实现烟草制品零售点均衡发展,保持零售点数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需要从许可环节加以科学调控。
三是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商河县烟草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仍存在假借办证为名非法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真烟非法流通等现象。因此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对于减少卷烟零售户违法经营现象,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烟草专卖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降低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的机率,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多地成功经验为我县提供了借鉴。上海、福建、江苏、广东等省市均探索建立最小市场单元模式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模式,为我县提供了经验借鉴;省内烟台等地近年来开展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
四、重要举措
共分为二十四条,包含1个附件。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市场单元总量控制及轮候排序制度、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动态管理机制、特殊群体保护、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限制的情形、禁止布局零售点的规定、关于溯及力、相关用语含义、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等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商河县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二)关于总体规定。明确零售点布局原则和市场单元零售点布局模式,通过量化分析商河县烟草制品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划分辖区内最小市场单元,综合运用总量控制、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目的是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关于市场单元总量控制及轮候排序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点。据此规定,对已经超出零售点规划数量的市场单元,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达到市场单元内零售点规划数量后,实行“退一进一”,逐步调整优化零售点数量。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轮候制度。轮候排序制度主要用于应对公共资源紧缺,无法满足公共需求的情况。其特点是设置准入条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序分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最小市场单元总量控制,当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时,行政许可资源相对紧张,为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引入轮候排序制度,让申请人明晰排队轮候的权利、进度、受理及审批结果等相关政务信息,以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的是,申请人轮候排序的只是申请机会,而非许可资格,能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第八条对轮候适用程序和规则作了详细规定。这项规定是为了严格执行轮候排序制度,借鉴其他省市县经验做法,对辖区轮候状态实时监控,避免人为因素导致排队轮候异常问题出现。同时,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轮候排序情况通过商河县烟草专卖局公示栏或互联网等方式公示,确保轮候排序公开、公平、公正。
(四)关于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动态管理机制。第十条规定对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动态管理机制。保护性冻结是市场单元在动态评测周期内因拆迁、改建等城市规划因素或受政策法规、社会发展影响发生动态变化,出于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意竞争、保护零售户利益的目的,予以许可数量冻结,不再增设新的零售点。应急性增设是因新建成的居民小区、商业区、旅游区、车站等导致市场单元变化较大或者产生新的市场单元的,可依据实际情况增设零售点,待动态调整时再统一规划。对于调整的市场单元商河县烟草专卖局会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布。
(五)关于特殊群体保护。第十二条规定了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许可扶持。主要是根据《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限制的情形。第十三条对该情形予以规定:一是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和间距限制。主要考虑位于目前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持证户多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实施前已存在,为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持证户清理工作,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在零售点布局设置上给予放宽措施。二是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该项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作出的规定。三是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持证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直系亲属继续从事经营,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企业类型改变的,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主要考虑发生这些情形虽多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继续经营的仍是原有家庭成员或组织,且原有经营地址不变,对周边持证零售户的影响不变。
(七)关于禁止布局零售点的规定。根据实践和需要,第十四条从申请主体、第十五条从经营场所、第十六条从经营业态、第十七条从经营模式等四个方面明确规定了禁止布局零售点的情形,属于这四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发放。
(八)关于溯及力。为更好地保护现有卷烟零售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信赖保护”原则,除经营场所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九)关于用语含义。第十九条明确了固定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具备商品售卖条件、间距等概念。
(十)关于技术性条款。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解释主体、施行时间等技术性条款。
(十一)关于附件。以附件的形式规定了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以便于实践中统一测量尺度。
商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0月19日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商河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我局在商河县政府网站开展了为期30天的《商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询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
商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