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两取消一降低”做好群众异地就医工作
一是全面取消异地备案证明材料。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二是全面取消异地就医机构范围和数量限制。异地就医由备案到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为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城市,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
三是降低就医首先自付比例。异地就医待遇报销上,按照参保地待遇报销。其中,参保职工省内跨市临时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与本市一致。跨省临时住院的,首先自付比例由30%统一调减为10%。参保居民临时外出就医治疗的,自付比例在原来对应医院级别自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