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根据《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1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收集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设立如下补助标准(今后济南市如有新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每头病死猪补贴80元,按照每头50元、10元、20元的标准,分类分段使用到无害化处理场、乡镇(街道)收集暂存网点和饲养场户,其中自行建设收储施设的大型养猪场给予30元补贴(饲养及存储)。
2、牛、羊、马属动物折算成猪单位补助(1头牛折算为5个猪单位,一只羊折算为1个猪单位,1匹马属动物折算为5个猪单位),每个猪单位按8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中每无害化处理1个猪单位给予畜禽养殖场(户)20元,给予收集网点10元,给予无害化处理场50元,其中自建收储设施的大型养殖场给予30元补贴(饲养及储存)。
3、其他病死畜禽(含禽、兔等)按照每公斤2.2元补贴,每无害化处理1公斤其他病死畜禽(含禽、兔等)给予畜禽养殖场(户)1.0元,给予收集网点0.2元,给予无害化处理场0.8元。
4、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按照每公斤1.6元补贴,其中给予畜禽养殖场(户)0.8元,给予收集网点0.2元,给予无害化处理场0.6元。
运行模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取“场户交送、镇设站点、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
(一)畜主发现病死畜禽后立即向所在街镇畜牧兽医站报告(有养殖保险的通知保险公司)。
(二)畜主将畜禽尸体等装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段将死亡畜禽尸体送至所在街镇无害化收集点。
(三)街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在收集点对病死畜禽进行核对、检查、认定,并做好收集点台帐工作。
(四)无害化处理中心在规定时间段到镇(街道)收集点收集死亡畜禽并集中处理病死畜禽。
咨询电话:0531-8488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