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雷雨季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效减少和降低雷电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1年我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由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甲级资质的单位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进行检测。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要监督完成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商河县气象局
2021年3月30日